黄利强|四川广安17岁少年救人溺亡,父亲奔波7年为他认定见义勇为


黄利强|四川广安17岁少年救人溺亡,父亲奔波7年为他认定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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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9日 , 黄利强收到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刘虎
10月29日 , 一封来自四川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 , 寄到了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黄利强家中 。
时隔7年 , 他终于给儿子黄磊“正名”——7年前 , 儿子跟同伴一起溺亡 , 对于死因 , 现场唯一目击证人先称其是不慎落水 , 后又改口表示是为救同伴才不幸遇难 。
事发后 , 当地政府一直未认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 。 但目击者的证言、警方的调查资料 , 让黄利强坚信儿子是因救人遇难 , 为了给儿子申请“见义勇为” , 他数次将当地政府诉至省、市两级法院 。
今年10月19日 , 四川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 责令广安区政府60日内确认黄磊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
事发:17岁少年溺亡 唯一目击者先称“因洗脚”后改称“因救人”
黄利强|四川广安17岁少年救人溺亡,父亲奔波7年为他认定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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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磊
10月30日一大早 , 黄利强把省高院的判决书拍下照片 , 发给了这几年来一直在关注他的朋友和亲戚们 , 奔波7年 , 不惜和政府数次对簿公堂 , 他终于给儿子“正名” 。
判决书显示 , 2013年8月18日 , 广安市广安区石笋镇 , 17岁少年黄磊跟同伴溺亡 。

“我们根本不敢相信 , 黄磊是去同学柏某家帮收谷子 , 怎么会洗脚落水淹死?”当时 , 这个消息给了黄利强夫妇当头一棒 。
次日 , 经过对柏某的调查询问 , 石笋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口头通报了事发经过:18日午后 , 黄磊、柏某以及柏某12岁的表弟刘某 , 一起去找同学玩 。 路经千年村黄家拱桥时 , 黄磊在桥下的河塘边洗脚 , 不慎落水 , 刘某见状被吓住了 , 也掉落水中 , 最后俩人均溺水死亡 。
这一个意外溺亡事件 , 却因现场证人的证言变得并不是“意外” 。
柏某是黄磊的同学 , 事发时唯一的目击证人 , 在最初警方讯问时 , 柏某称黄磊系不慎溺水死亡 , 几个月后 , 却改口称当天黄磊因救落水的刘某而溺水身亡 。
黄利强回忆 , 事发当年的11月21日 , 柏某已到了外地 , 但她在网络空间发表了名为“证明同学黄磊应该获得见义勇为的称号”的日志 , 文中称“我的表弟刘某因为不小心滑入水中……黄磊不顾一切的脱下鞋子跳入水中去救……我下去救他们 , 黄磊推了我一把……我的身体借着推力自然游到了浅水的地方 , 我上岸后很快的去找人救他们……”日志中详细还原了事发经过 , 证实黄磊因救人而溺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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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警方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
广安区警方经过多次调查 , 出具了一份关于建议确认黄磊见义勇为行为的材料 , 明确了柏某之前口供隐瞒真相 , 后因“心中愧疚” , 决定为黄磊澄清事实 。
认定:证人说法前后不一 政府不予确认为见义勇为
但警方的这份材料却并未得到广安区综治办的认可 。 2014年8月 , 综治办曾给黄利强回复 , 称对该事件前后两次调查、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均来自唯一现场目击证人柏某 , 且前后说法截然相反 , 事件的真实情况无法确定 , 无法排除对证人的干扰和影响 。 从现有的证据 , 无法确定黄磊有见义勇为行为 。
对于区综治办的说法 , 黄利强并不认同 。 “为什么不采信警方说法 , 我们也搜集了那么多的资料 , 都能够证明黄磊是救人溺亡的事实 。 ”随后 , 黄利强将广安区人民政府、广安区综治办起诉到了法院 。 广安市中院审理后 , 认为区政府的决定并无不妥 , 驳回其诉讼请求 。
“法院依然认为此次溺水事件唯一目击证人柏某的证言前后矛盾 。 ”广安中院的判决没有将黄利强挫败 , 他上诉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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