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综合|保姆与男子日久生情,同居10年后获赠“遗产”,却因这笔钱成了被告( 二 )


法院认为:
蒙建国、蒙建山、蒙建岳、蒙建丰作为被继承人蒙然的子女,均有权参与抚恤金的分配;苏娜并非被继承人亲属,不具备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故苏娜不应参与被继承人抚恤金分配。
判决
综上,法院判决:
1、苏娜向原告蒙建国返还30000元;
2、苏娜向被告蒙建山、蒙建岳、蒙建丰各返还5000元。
3.确立遗嘱要谨慎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是遗产
家事法官介绍,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对公民遗产进行了明确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是抚恤金却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取得,是对被继承人直系亲属物质上的补助和精神上的抚慰 ,因此抚恤金既非夫妻共同财产,也非遗产 ,即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可以通过遗嘱等形式处理财产,即便是被继承人写入遗嘱,并明确记叙分配方式和分配人员,也属于处分了他人财产的情形,是无法获得法律保护的。本案中,被继承人的遗愿十分明确,被继承人对苏娜长期来的同居照顾感戴莫名,但却因被继承人处置的抚恤金不是遗产,加之苏娜与被继承人未及时确立夫妻关系,导致苏娜丧失了参与分配抚恤金的资格。
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受法律保护,继承及共有法律关系最大限度尊重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自由,也充分保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此,希望大家以本案为例,在决定立嘱前,应当梳理自己名下各项财产的性质,确保遗嘱中载明的各项财产属于遗产,如此才能通过遗嘱自由处分遗产。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同居人员并不属于受法律保护的被继承人及家庭成员范围,如双方关系确实亲密或者是有长期共同生活的意愿,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能切实受到法律保护。
普法小贴士
本案适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条第一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六条第一款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不再以公证遗嘱优先,这俩问题务必要了解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立遗嘱不再以公证遗嘱优先,打印遗嘱以后也能被法律认可……面对这些变化,老年人怎么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近日,由北京市老龄协会主办的2020年度老年人权益保护系列普法活动中,专业律师现场为老年人存在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问题一:变更公证遗嘱怎么办?
“想要变更之前的公证遗嘱,是不是还得去公证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刘万新律师说,按照《民法典》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老年人如果之前在公证处做了遗嘱,想变更还需要去公证处变更。但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明确,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老人如果想变更以前的遗嘱,可以采用如录音录像遗嘱、打印遗嘱等多种方式的遗嘱予以明确。“很多老年人行动不便,尤其是患病后,很难再前往公证处进行二次公证变更。所以取消‘公证遗嘱优先’对老年人保护个人权益更方便有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高丽姣也讲述了一个案例。一位老人多年前做了公证遗嘱把房子留给小儿子。但在老人遭遇脑梗后,小儿子对其置之不理,一直由大儿子儿媳照顾老人。弥留之际,老人重新手写了一份遗嘱,写明自己一直由大儿子照料,想变更以前的公证遗嘱,把房产留给大儿子。老人去世后,小儿子拿着公证遗嘱和大儿子对簿公堂。虽然可以证明确实是大儿子一家在照顾父亲,也能证明自书遗嘱的真实性,但因为有“公证遗嘱优先”的原则,房子还是判给了小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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