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男子不按离婚协议还房贷、帮女儿过户,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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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采访人员刘遥)近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离婚协议纠纷。当地有对原夫妻,离婚时签过协议,约定由男方负责偿还债务,房子在贷款还清后过户给女儿。可4年后,贷款由女方还清,男方却突然反悔,不愿把房子立即过户给女儿,女方只好去法院维权。最终,法庭判决男方归还女方交的贷款,并协助女儿办理过户手续。
狄秀丽(化名)与胡王守(化名)原是夫妻,有一个女儿叫胡小雨(化名)。婚姻期间,夫妻二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产一套,并登记在双方的名下。
2015年8月13日,狄秀丽与胡王守感情破裂,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协议约定,南京市浦口区某房产由女方带孩子居住,产权归孩子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据了解,胡王守并未按照协议还贷款,都是狄秀丽每个月将钱打到他的卡上,然后由银行从卡里扣除。2019年8月7日,这套房子的贷款已全部还清,狄秀丽一共还了8万3千多元。
贷款还清后,按约定胡王守应将房子过户给女儿,可他突然反悔了,也拒绝将狄秀丽还的贷款退还。狄秀丽多次找他商量无果后,起诉至浦口区人民法院。
胡王守在法庭上表示,他同意把房子交给女儿,但不是现在,要等女儿成年并找到工作后再将房子过户给她。胡王守还说,离婚时他跟狄秀丽口头约定过,谁住这房子谁还贷,所以贷款的钱就应该她出。
法庭认为,狄秀丽和胡王守自愿达成离婚协议,明确规定房产归女儿所有,债务由男方偿还,该约定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双方均应当自觉履行。狄秀丽要求胡王守配合办理上述房屋解押手续,并将房屋过户至二人女儿胡小雨名下,符合协议约定,法庭依法予以支持。胡王守要求在女儿成年工作后再行过户,缺乏依据,法庭不予支持。
此外,因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由胡王守偿还债务,可实际上却是由狄秀丽还的贷款,她有权追偿。胡王守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他提出的“口头约定”,法庭不予采信。
【现代快报|男子不按离婚协议还房贷、帮女儿过户,法院这么判】最终,法庭判决胡王守将8万3千多元归还给狄秀丽,并协助女儿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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