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预算定额停发,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对谁最有利?( 六 )



2)、2014年住建部文件明确预算定额作用:住建部于2014年官方文件建标[2014]142号文:“明确工程定额定位 , 对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 作为其编制估算、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仅供参考 。 ”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修编三次 , 历经2003版、2008版、2013版 , 仍然无法摆脱对预算定额的束缚和依赖 , 从“四、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现状”可知预算定额计价模式由严重的局限性 ,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好像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两个维度空间的世界 , 社会投标建设项目通常是按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拼下浮10%~25%来定标和计算 , 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则明确约定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下浮 , 合同价格10%~20%的差价驱使投标人甘冒被没收巨额围标成本和被判刑风险去非法围标 。
6.4、为什么说造价信息服务水平不高?
1)、造价信息发布机构非专业机构:同政府主管部门控制和指导的预算定额性质一样 , 按月发布的造价信息也是省市当地定额站或政府主导的造价信息编制部门按月发布造价信息 , 不是建设单位、咨询公司询价或者采集市场价格 , 是定额站或者造价信息编制部门自行根据省市主要建材供应商提供价格信息来采集发布 , 造价信息价格普遍偏高于市场价格;

2)、造价信息时效性滞后:造价信息通常是按月发布 , 一月发布一次 , 一般是本月15日以后发布本月造价信息 , 市场人材机信息采集自本月10日前;
3)、造价信息是过去市场平均价格:造价信息是编制部门采集过去平均市场价格 , 无法反应各品牌、档次区分 , 即使是同厂家同品牌产品 , 不同经销商也有价格差;不同品牌则价格差异较大 , 无法反应真实的市场价格 , 不管是招投标阶段的合同静态基准价格还是合同履约、合同结算期间动态调整价格 , 执行信息价的都是反应过去的市场平均价格信息 , 无法实时显示采购时期的具体、实际价格信息;
目前 , 市场认可度较高的钢筋、钢材、镀锌钢管等价格来源大部分习惯于“我的钢铁”网 , 可以查不同品牌不同城市当天价格水平;电缆电线按“上海有色”网、“长江有色金属网”定合同基准价格和调价依据 。
目前的工程造价形成机制就是由政府控制和指导的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 , 价格调整执行定额站颁发的造价信息和住建委/厅发布的调价指导文件 , 结算争议可以找定额站解决处理 , 无一不体现了政府全天候、全方位、全身心管家式的贴心服务 , 主管部门行政干预过多 , 无法体现合同自治的契约精神;更无法体现市场经济的管理模式;

采用预算定额为合同计价依据的 , 由于定额基价通常是定额编制期的市场预算价格 , 在编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预算、工程结算时 , 应全部实行当期市场预算价格;
这里是当期市场预算价格是指和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 由当地市级住建委/住建局等行政单位按月颁发造价信息 , 造价信息除人工费之外 , 通常是滞后和高于市场平均价格 , 这也是为什么按预算定额招投标及结算时 , 承发包双方通常约定下浮比例的原因;
6.5、小结:
废止预算定额 , 废止的不仅仅是预算定额 , 而是预算定额计价体系;不立不破 , 为什么必须要破旧立新?
虽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修订、改编三版(2003版、2008版、2013版) , 但其核心计价依据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仍然依赖预算定额计价方式;
如果工程造价计价方式永远都是政府控制和指导的预算定额计价模式和体系 , 那么真正的工程造价市场化永远不可能出现 , 只有将习以为常、平时习惯和依赖的预算定额彻底废除才可能彻底改变目前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和现状;
七、预算定额不适用于工程总承包固定总价合同

近年来 , 住建部等政府监管部门及地市住建厅/住建委屡屡发文明确大力推荐工程总承包并明确工程总承包合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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