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预算定额停发,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对谁最有利?( 五 )


1)、2019年10月25日 , 安徽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通报:安庆经开区天宝新苑、站东花园小区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公开招标 , 最高投标限价826万 , 发现投标单位数量异常:416家单位投标 , 复核发现146家单位串通投标 , 决定没收146家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各16万 , 合计2336万 。

2)、2018年3月 , 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立案侦办了“3.26”杨某涉黑专案 ,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该案主犯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 经查:2016年12月 , 犯罪嫌疑人杨某参与绵阳市一环路某工程项目投标 。 为确保中标 , 杨某安排他人购买多家公司资质进行围标 , 统一制作标书 , 控制投标报价 , 达到串通投标目的 , 该案涉案金额7.2亿元 。 2019年12月31日 , 主犯杨某被绵阳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鲜有大规模、大范围串标、围标情况 , 而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屡被围标 , 围标者们冒着被没收投标保证金、被判刑的高额风险仍一如既往、前赴后继去围标 , 且屡禁不止 , 深刻的说明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依据预算定额计价方式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有重大缺陷和漏洞 。
6.2、为什么说预算定额计价方式造价形成机制不够科学?调价文件存在法律层级问题
作为预算定额计价体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地方政府调价政策文件通常存在法律层级问题 , 依靠行政干预手段来调整签约双方自愿签订的有效合同争议或纠纷 , 终非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机制;
例如 , 2019年9月16日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人工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意见(节选)

1.调整的范围限定于主要材料 。 主要材料是指用量较大、占工程造价比例较高的材料 , 包括的范围以合同约定为准 。 当合同未对主要材料范围进行明确约定时 , 则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金属材料、木材、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预制构件、砂浆、砖、瓦、砂子、碎石、石灰、石材、防水材料、防腐材料、玻璃、保温材料、门窗、面砖、管材、管件、阀门、电线电缆、灯具、卫生洁具、散热器、苗木、花卉等 。
(2)合同价中单种材料合价占单位工程造价比例在1%及以上的材料 。
(3)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主要材料种类 。
2.主要材料价格发生波动时 , 波动幅度在±5%以内(含5%)的 , 材料价差不进行调整;波动幅度超出±5%的 , 按照超出部分调整材料价差 。
该调价文件调价范围选定了除辅材之外的全部材料......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材料等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期间 , 通常会发布文件规范建筑材料等价差调整问题 , 但该类文件通常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 存在法律适用层级问题 , 且通过行政手段调整解决施工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终非市场经济和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 。

住建委/住建厅/住建局发布建筑材料调差文件系部门规定 , 不是法律、行政法规 , 对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具有变更强制力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 , 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成立的合同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
6.3、为什么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
预算定额计价模式 , 是一个完整、立体、全方位的计价系统 , 不是单单预算定额独立存在 , 预算定额计价模式贯穿招投标、合同履约、合同结算、合同纠纷争议等建设工程全过程;
1)、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明确预算定额作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五章招标控制价编制规定:招标控制价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 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时参照市场价)编制与复核;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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