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 )


人工智能与著作权
▼李明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上海交通大学|数字经济加速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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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教授梳理了作者与作品、独创性、权利与义务的历史发展及概念演变 , 认为作品必须是来源于作者而非机器或动物的创作 , 作者与独创性是关键 。以体育赛事转播画面为例 , 他认为近期的相关重要判决在这方面的结论有待商榷 。他强调 , 著作权法调整的是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机器、动物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果机器或动物产生的结果看起来像是“作品” , 那也不应是版权法或作者权利法下的作品;如果机器或动物看起来像有“创造力” , 那也不是著作权法中所说的独创性 。最终是人使得机器从事相关行为 。他总结指出 , “人工智能作品”、“人工智能发明”都属于伪命题 。
数据保护与获取
▼Matthias Leistner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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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tthias Leistner教授认为数据访问具有重要性 。而在数据保护方面 , 首先从著作权、数据库特殊权利、专利权等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角度进行分析 。在著作权层面 , 以汇编作品为例 , 认为著作权保护方式在合理使用等方面给数据保护带来限制 , 欧洲对数据库的特殊保护范围甚至比汇编作品的著作权更广 , 但也存在一定门槛 。专利角度看 , 人工智能相关专利有可能受到保护 。其次 , 他对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规则制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著作权方面 , 需设立对文本和数据挖掘的免责条款 , 如合理使用新规则或对已有数据挖掘免责条款修改;专利权方面 , 需提升创造性要求和可行的披露要求;此外 , 可将商业秘密作为灵活性更高的的新保护方法;此外 , 还应发展对数据授权的合同、数据池、分享平台等非立法性规则与惯例 。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在线审判的近期实践
▼王静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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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静法官向大家分享了上海法院在线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最新实践 , 上海法院提供了“12368”和“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两种线上渠道 。从审判、诉讼费支付等程序方面 , 王法官为大家做了详细介绍 , 她表示“塞翁失马 , 焉知非福” , 新冠疫情对中国各项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 上海司法界也在积极进行应对 。
圆桌讨论
01. 数字经济中的知识产权法律发展
主持人:蒋莉 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
张振军律师介绍了疫情背景下数字技术相关专利的机遇和挑战 , 他以疫情下的专利统计数据出发 , 指出数字化技术相关专利可能贡献了更多的增长 。数字化技术的迅速迭代也带来了挑战 , 他列举了数字技术化专利在审查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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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军 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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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杰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助理教授
王杰博士就如何规范数字经济中平台的著作权侵权发表了观点 , 他指出网络作品分发交互性、便捷性的特点 , 使得网络平台中的著作权保护存在不足 , 当前基于“避风港原则”的保护机制也存在着一定问题 。他从欧盟著作权法改革的实践和网络侵权中超链接带来的诸多问题中展开思考与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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