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界君|男子被刑拘16天,要求公安局赔偿17万!法院最后这样判…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男子被刑拘16天 , 要求公安局赔偿17万!法院最后这样判…
据裁判文书网消息 , 2016年 , 湖南省郴州市男子彭某因为家庭琐事与大舅哥邓某打了一架 ,打架次日邓某的牙掉了 。 随后 2017年 , 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6天 , 并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最终 , 检方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
日前 ,彭某向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 ,要求嘉禾公安局作出国家赔偿17万元 , 并且赔偿1元精神抚慰金 。
警界君|男子被刑拘16天,要求公安局赔偿17万!法院最后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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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16年6月2日晚21时许 , 因母亲李花曼储存30000元生活费一事 , 邓土生与其妹邓满英及妹夫彭晓风发生口角继而互相殴打 , 彭晓风持连接钢管的水表与分别持竹凳、摩托车锁的邓土生及其儿子邓强进行对打 。
当晩 , 嘉禾县公安局珠泉派出所接到匿名报案后 , 即时派员赶赴打架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 邓满英在打架中受伤并被送往当地医院治疗 , 邓土生、彭晓风被传唤至珠泉派出所接受调解未果 。
次日 , 邓土生在洗漱中发现牙齿脱落 , 于当日下午3时许到当地广济医院住院治疗 , 邓土生向公安机关陈述其受伤系在与彭晓风对打中被彭晓风持连接钢管的水表击打所致 。
经嘉禾县公安局委托 , 郴州市旺昇司法鉴定所于2016年8月2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 邓土生口部损伤造成左上中切牙、侧切牙、尖切牙脱落 , 构成轻伤二级 。
2017年5月24日 , 嘉禾县公安局以彭晓风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侦查 , 2017年7月11日对彭晓风实施刑事拘留 , 并于当日将拘留通知书送达其亲属 。
2017年7月14日经批准延长羁押期限至2017年7月18日 。 2017年7月17日 , 嘉禾县公安局向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
同年7月25日 ,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次日 , 嘉禾县公安局释放被羁押人彭晓风 , 并决定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嘉禾县公安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后 , 于2018年1月23日向嘉禾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因需补充侦查 , 于2018年1月25日决定对彭晓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
2018年7月8日 , 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
被拘留16天要求公安局
赔偿十七万零一元
2019年12月22日 , 彭某向嘉禾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请求嘉禾县公安局赔偿17万零1元 , 包括非法刑事拘留16天 , 公安、检察院各采取监视居住6个月的赔偿损失13万元 , 因刑事拘留、监视居住造成的公司损失费用9.8万元等 , 还有1元精神损失费 。
嘉禾县公安局于2020年2月17日作出1号不予国家赔偿决定 , 认为:
嘉禾县公安局对彭晓风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措施程序合法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 决定对彭晓风的国家赔偿请求不承担赔偿责任 。
彭晓风不服 , 向郴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 郴州市公安局于2020年5月9日作出 2号复议决定 , 认为:
嘉禾县公安局在有邓土生的伤情鉴定 , 有彭晓风对自己挥舞“水表”与邓土生发生打斗事实情节供述的情况下 , 对彭晓风实施刑事拘留 , 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彭晓风进行讯问 , 并在24小时内向彭晓风的亲属送达了彭晓风的拘留通知书 , 并在拘留后7日内向嘉禾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 , 嘉禾县公安局的上述行为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二)项、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 , 其对彭晓风的刑事拘留行为并未违法也未超过规定的时限 , 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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