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掠影|以案示警丨缴纳“好处费”包过科三......一名交警大队长的“生财之道”( 二 )


非法敛财 终食恶果
在被刑事拘留前 , 向京有一笔高达330万元的退赃 。 其中一笔“回扣款”是否属于受贿款引发控辩双方激烈辩论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向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 个人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回扣款”共计150万元人民币 , 其中个人实得125万元 , 并获得受贿孳息90万元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向京的辩护人曾提出 , 向京具有“主观恶性小 , 收受‘回扣’资金是‘惯例操作’ , 且‘回扣’资金主要用于单位” 。 法院认为与基本事实不符 , 不予采纳 。
最终 , 一审判决向京犯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 违法所得人民币215万元 , 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来源:根据《潇湘晨报【湘西掠影|以案示警丨缴纳“好处费”包过科三......一名交警大队长的“生财之道”】》综合整理 作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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