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评论|预付费引入“反悔权”,为消费者权益扩容 | 新京报社论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预付费引入“反悔权” , 为消费者权益扩容 | ***社论
引入“反悔权” , 不只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 对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 也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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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图片来自*** 。
文 | 社论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可以反悔了 。 近日 , 为解决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的痛点问题 , 深圳市消委会举办健身行业“好人举手”品质承诺活动 , 率先推出了“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可全额退款”承诺 , 消费者购买服务七天内 , 只要未消费 , 不管什么原因 , 随时可退款 , 随时有“反悔权” 。
“七天无理由退货”以往在法律上只适用于线上购物 , 将这一做法引入线下 , 是一次颇为新鲜的实践 。 而就健身行业而言 , 这是一个典型的以预付费模式为主的行业 , 长期以来存在“冲动消费后后悔”“未消费不退款”的现象 。 在深圳消委会的引导下 , 当地一些健身企业赋予消费者“反悔权” , 本质上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 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扩容 。
从“好人举手”品质承诺活动来看 , 这是一个健身企业主动参与且具有一定门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 , 譬如企业承诺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要高于国家标准、企业的消费评价指数在同行业中处于前列、企业针对消费者维权诉求要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等等 。 鉴于其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 一些网友呼吁将这种模式复制到其他预付费行业 , 这显然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思路 。
众所周知 , 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预先支付款项、随后逐渐消费的消费模式 , 由于其使用周期长 , 消费者与商家信息不对称 , 个别经营者可能会出现关门、停业、实际控制人易主甚至跑路等情况 , 消费者权益有时候无法得到较好保障 。 任何在预付费行业对消费者权益做加法的探索 , 都值得提倡 。
更要看到的是 , 深圳的做法 , 有两重重要意义 , 或对相关行业带来不小启发 。 一是 , 其将线上购物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阶为线下的“七天无理由退款” , 从线上到线下 , 为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多的兑现空间;二是 , 相对于线上实体的“商品”“货物”退款 , 其针对的是“服务”的退款 , 这在服务业越来越发达的当下 , 带来一种颠覆性的启发 , 不只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 , 对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 也有相当积极的意义 。
数据显示 , “十三五”期间 , 服务业占我国GDP的比重不断提高 , 2015年超过50% , 2019年达到53.9% , 在继续稳稳占据国民经济一半的同时 , 服务业的形态和内涵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 尤其是对一些大城市而言 , 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绝对支柱 , 而它的另一端 , 连着的就是消费者对各种现代服务的追求 。
就比如深圳这次探索的“七天无理由退款”的健身行业 , 在城市中 , 这已经是一些都市白领的刚需 , 属于高频消费品类 。 诸如此类的还有医疗美容、教育培训等 , 都是现代服务业的代表 。 如果能跳出以往的“线上七天无理由退货” , 而延伸到各种线下服务 , 这将既使得消费者购买服务的权益得到保障 , 也有助于激发消费者的市场信心 , 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
就此而言 , 深圳探索健身行业“七天无理由退款” , 其意义始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 但又不止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 鉴于其多重效应 , 在深圳之外 , 在健身行业之外 , 其他城市、其他行业也不妨进行借鉴 , 更好地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 也为服务业的发展注入新的驱动力 。
【新京报评论|预付费引入“反悔权”,为消费者权益扩容 | 新京报社论】编辑:新吾 校对: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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