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农|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会面临什么处罚?
2020年7月29日 ,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公布《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 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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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
【新三农|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会面临什么处罚?】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八不准”中提到两个重要的概念 , 一是基本农田 , 二是耕地 。 《土地管理法》规定 ,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规定土地用途 ,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 , 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 ,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 ,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
有人反映 , 不知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是怎么编的 , 我家承包的土地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是什么地类不清楚 。 这里有两个途径 , 一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 ,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 , 并设立保护标志 。 公众可以通过公告和保护标志了解具体地块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二是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 申请信息公开 , 了解土地规划用途情况 。
那么 , 违反“八不准”面临怎样的处罚?这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一分析: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 《土地管理法》规定 ,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 , 乡(镇)政府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 。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 , 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占用外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
根据上述规定 , 基本农田除法定情形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建设用地外 , 只能作为耕地使用 。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 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的规定 , 未经批准 ,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恢复土地原状 。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 ,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占用的土地 , 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因此 , 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其他主体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 均面临被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
另外 , 《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 数量较大 ,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的 , 属于数量较大 。 所以 ,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10亩以上建设的 , 造成种植条件毁坏的 , 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 这里包含两个方面 , 一是强占耕地建房 , 即未经合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 二是多占耕地建房 , 即超出了合法批准面积 。 强占耕地建房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78条规定处罚 。 多占耕地建房 , 多占的部分也属于未经批准占用 。 农村村民建住宅多占的 , 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适用《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其他主体多占的 ,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处理 。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 ,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 并向发包方备案 。 该法第38条规定 ,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
随着农业规模化种植的推进 , 流转耕地的情况在农村非常普遍 , 但最重要的原则之一是不能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 买卖、流转耕地非法建房的行为是违法的 。
对非法买卖土地的 ,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 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恢复土地原状 ,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 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依法给予处分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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