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网赚”背后刷量套路揭秘:国内刷量产业人员规模近千万人( 二 )
上述案件中的宝信平台即是挂机刷量的典型代表 。 判决书显示 , 宝信挂机平台以“网赚”“躺赚”为噱头 , 通过论坛、QQ群、网文等渠道吸引网民托管微信账号 , 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对十万、百万级网民账号的托管和控制 , 并利用租用的账号批量刷量 。
值得注意的是 , 据邓欣介绍 , 目前国内网络挂机用户已达到百万量级 , 且高度集中在近年来被不断开拓的下沉市场中 。
可自动化执行任务获得五倍暴利收益
打着“网赚”名义的挂机刷量模式并不复杂 , 且背后的暴利惊人 。 搭建挂机平台和刷量任务平台 , 一方面吸引网民托管小号 , 汇聚用户 , 另一方面提供刷量平台 , 为市场上刷量或投票的需求者提供服务 。
以宝信挂机平台为例 。 判决书显示 , 打开宝信挂机平台网页 , 注册账号后即可登录 , 进入“宝信——小号托管赚钱平台” , 绑定支付宝账户后 , 刷量产生的佣金通过提现 , 可以直接到达托管者的账户上 。
从操作流程来看 , 托管小号只需要四步即可完成 。 第一步 , 在设备(手机或电脑或平板)上登录网站账号后 , 打开本页点“生成二维码” , 下方会出现一个专属二维码;第二步 , 在设备(手机)打开托管微信号 , 点“扫一扫” , 扫描设备网页上生成的二维码;第三步 , 设备扫码完成后 , 在设备手机点击“登录”按钮;第四步 , 在设备上点“确认托管” 。
设备页面提示“托管成功”或者在本页面“小号列表”里可以看到托管的小号状态显示在线 , 则意味着托管成功 。 宝信挂机平台可以同时托管多个微信账号 , 这也促使托管账号的用户设法注册更多小号托管 , 从而获取更大收益 。
与宝信挂机平台形成配合的是宝信刷票平台 , 宝信刷票平台主要面向市场上刷量加粉的需求者 。 从宝信刷票管理平台来看 , 功能包括:添加官方投票、添加扫码关注、添加刷阅读量、添加批量阅读、添加公众号加粉、批量加粉、添加微信指数、添加微信小程序等 。
购买刷量服务前需要先对账户进行充值 , 宝信刷票平台提供支付宝充值入口 。 从单价来看 , 宝信刷票平台明码标价 , 阅读单价为0.04元 , 官方投票0.05元 , 扫码关注单价0.15元 。 看似小利 , 但刷量需求者多是成千上万的数量要求 , 以刷10000阅读量为例 , 费用为400元 , 而刷关注量的价格更高 , 同样以10000关注量为例 , 费用是1500元 。
在宝信刷票平台输入“投票链接、投票目标、任务票数”等需求 , 就可以开始刷票或刷量的操作 。 宝信刷票平台管理系统类似一个商场 , 需求者可以通过后台管理设置任务 , 官方投票、刷阅读量、公众号加粉等均可以执行 。 比如 , 当刷阅读量的任务设置为100后 , 该任务会自动执行 , 一旦达到任务后 , 系统会停止该任务的刷量或刷票 。
自动执行这些刷量、刷票任务的 , 则是宝信挂机平台上汇聚的大量账号 。 公证书显示 , 关注两个微信公众号 , 宝信托管平台系统显示佣金为0.06元 , 而宝信刷票平台公示的刷关注的单价为0.15元 , 由此可知 , 刷关注的收支比例倍数为5倍收益 。
虚假刷量平台超千严重损害市场秩序
虚假流量已经侵入到互联网行业的深层 , 并危害整个互联网行业 。 据相关数据统计 , 我国目前各类刷量平台已超过1000家 , 国内刷量产业的人员规模累计达到900多万人 。
虚假流量的危害比数据失实更深远 。 邓欣介绍说 , 在社交和资讯类产品中的虚假流量 , 一些运营者为了追逐流量背后的利益 , 杜撰大量谣言 , 通过刷量把谣言炒热 , 引发更多关注 。 在电商平台上 , 虚假流量破坏的是商业诚信体系 , 刷量可能导致互联网信用体系崩溃 。
大量劣质内容通过刷量的方式被推荐 , 而优质的内容却被淹没 , 直接导致平台秩序的混乱、用户体验下降、用户资源的流失和竞争优势的削弱 。 同时 , 虚假的用户评论、劣质内容的优先推荐等情况频发也会让用户产生不良体验 。
对托管账号的普通用户来说 , 眼前的微薄收益远远不足以弥补潜在危害 , 一旦托管账号者的个人信息泄露 , 所造成的危害也将覆水难收 。 挂机刷量的背后 , 是社交、消费、金融信息泄露的出口 , 是个人身份利用和贩卖的黑色帝国 , 骗、黄、赌、毒……这些盘根错节的黑色产业链 , 交织成一张在暗处流淌着交易的巨大网络 。
邓欣透露 , 刷量黑灰产制造流量获取利益 , 流量需求方凭借流量吸引资本或舆论的关注 , 资本、舆论依靠流量赚取更大的利益 。 同时 , 虚假流量会阻碍创新价值的实现 , 降低诚实劳动者的信心 , 扭曲决策过程 , 干扰投资者对网络产品价值及市场前景的判断 , 影响网络用户的真实选择 , 扰乱公平有序的网络营商环境 。
在上述案例中 , 法院就认为 , 被告行为事实上削弱了微信平台共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 损害了两原告通过努力经营微信平台长期积累形成的竞争优势 , 妨碍了原告为微信平台使用者提供正常服务 , 长此以往必将导致多数用户降低对平台信息的信任 , 对平台声誉造成事实上的贬损效果 , 损害平台整体声誉 , 降低平台其他使用者对平台数据的信任度 , 从而损害了原告的正当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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