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杭州男要求烟台女返还赠与的86万“彩礼”

追踪报道|分手后杭州男要求烟台女返还赠与的86万“彩礼” , 二审判决结果来了2020-10-27 09:23 来源:光明网https://www.sohu.com/a/427534497_162758?spm=smpc.home.top-news5.4.1603774968332Lbevh4l&_f=index_news_21女方因分手被起诉还86万“彩礼”后续:怒斥矮个男友白嫖骗感情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27日讯(YMG全媒体·大小新闻采访人员 刘海玲 摄影报道)2017年6月至2019年10月恋爱期间 , 杭州的俞先生陆陆续续通过微信给烟台籍女友徐女士发红包40多个 , 加上购买宝马车等花费 , 共计86万多元 。 分手后 , 俞先生要求女方返还红包合车辆未果 , 一纸诉状将徐女士告上了法庭 。 招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返还84万多元 , 徐女士不服 , 上诉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7月2日 , 烟台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 , 近日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 女方不服判决结果 , 表示将申请再审 , 并欲寻求检察机关进行审判监督 。分手后杭州男要求烟台女返还赠与的86万“彩礼”
二审判决书恋爱时男方大方发红包29万多元并送宝马车徐女士告诉采访人员 , 她是1994年出生的 , 前男友俞先生大她11岁 。 2017年6月 , 在杭州工作的徐女士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与俞先生相识 , 此后俞先生便对她展开了对她的追求 。 俞先生离异 , 身高1米65 , 徐女士身高1米7 , 她觉得不合适 , 表示拒绝 。 但俞先生并没有放弃 , 通过对徐女士悉心照料 , 并通过微信发来各种名目的红包 , 最终徐女士被感动 , 双方正式确立恋爱关系 。分手后杭州男要求烟台女返还赠与的86万“彩礼”
两个人确定恋爱关系后 , 俞先生对徐女士依旧动辄就发微信红包示爱 , 其中每次以5200元居多 , 也有10000元、20000元的 。 采访人员通过徐女士提供的微信红包记录看到 , 红包备注有:七夕快乐、亲爱的别不高兴、宝贝先用着、回到我身边吧我的老板娘、亲爱的我到啦、元宵节快乐、生日快乐等 , 其中一个5200元的红包的备注竟是:报销10杯奶茶 。 微信红包款共计43个 , 达293800元 。2018年7月19日 , 俞先生还一次性转给徐小姐11万元 , 徐小姐陈述那表示俞先生对自己的“一心一意” 。 2018年12月31日 , 俞先生刷卡40多万元买了一辆宝马车作为跨年礼物送给徐小姐 , 车辆登记在徐女士的名下 。2019年10月 , 两人发生矛盾并分手 , 让徐女士没有想到的是 , 11月份 , 俞先生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庭 , 要求返还红包等钱款和宝马车款 。法院参照“彩礼”判女方返还80多万俞先生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 , 无非是二人分手后 , 经法律人士指点的要钱的证据 , 对此徐女士表示 , 俞先生为了向她要钱 , 才刻意表示双方为结婚而给她赠送的宝马车 。 招远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 , 一方因某种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 , 当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 , 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返还财物因而产生的纠纷 。 ”“根据原告提供的录音及微信聊天记录 , 及正常的世俗道德观念 , 原、被告之间产生的款项往来应是基于双方恋人关系而为之 , 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 。 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该款项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 , 赠与人可要求解除赠与 。 以双方身份考量为前提 , 本案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 参照彩礼的规定处理 , 接收彩礼的一方应予返还 。 原告共支付给被告956720.31元 , 原告只要求被告返还862800元 , 本院予以照准 。 ”二审维持原判 , 判令女方返还“彩礼”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 , 徐女士并不认可 , 她认为 , 自己和俞先生只是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 , 彼此连对方的父母都没有见过 , 更没有订过亲 , 没有拍婚纱照 , 俞先生甚至都没求过婚 , 自己也没同意要嫁给他 , 双方连婚约都没有 , 谈何得上支付彩礼?俞先生的支付的钱款 , 应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 。 再者 , 宝马车已经开了一年多了 , 已经贬值很多 , 现在要购车款法院也支持 , 不合理 。 为此 , 徐女士提起上诉 。二审的争议是俞先生支出的86万的性质及应否返还 。 俞先生要求返还的不包括5000元以下的小额转账 。 俞先生在二审庭审中称 , 当时确实没有说明系附条件的赠与 。 但俞先生提供了他5月26日与徐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 , 其第一次称徐女士的母亲为丈母娘 , 并向徐女士询问何时却拜见丈母娘 , 但后来并没有拜见一事 。 二审法院认为:双方并非普通意义上的男女朋友 , 通过此微信聊天可以看出 , 两人聊天时结婚意图明显 , 俞先生给予徐女士的钱款、购车款 , 数额巨大 , 明显不同于一般的双方在恋爱中为表达爱意的小额赠与 。 此举超出了普通赠与的范围 , 故俞先生要求返还的款项不应视为无条件的赠与 。 参照《婚姻法》中关于彩礼的规定 , 并参照关于附条件赠与的规定 , 判令女方返还男方恋爱期间为上诉人支付的购车款等大额支出 。女方不服判决 , 表示将申请重审“俞先生提供的2019年5月26日微信中聊天中称我的母亲’丈母娘’的证据 , 成为了本案的关键证据 , 被二审法院采信 。 ”徐女士表示 , 双方聊天后根本没见过母亲 。 二审法院对诸多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等25次备注表达爱意的证据不采纳 , 仅凭俞先生一次口头上对其母亲称呼丈母娘 , 便认定二人结婚意图明显 。 徐女士表示尊重二审法院的判决 , 即使双方结婚意图明显的情况下 , 节日快乐、生日快乐等表达爱意的部分 , 也应当减除 。 2019年5月26日俞先生称呼徐女士母亲为丈母娘之前赠与的82万元 , 俞先生并无证据证实双方一开始接触就结婚意图明显 , 所以在此日期之前的赠与 , 包括宝马车 , 应当减除 。。 ”徐女士的代理律师认为 ,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法律适用部分 , 并引入了公平、合理、公序良俗等法律原则 , 用法律原则来界定男女之前恋爱以及彩礼的法律关系 。 二审法院认为 , 接受大额彩礼的一方 , 应当适当返还 , 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婚姻彩礼的司法评价 。 在明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规定 , 但却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 就是用法律的方式告诉世人 , 婚姻不是靠钱买来的 。徐女士接下来将启动再审程序 , 俞先生也将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 本报将继续报道此案 , 并及时给大众带来深入剖析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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