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叩财讯|“小米”突袭科创板首踩雷:解密创鑫激光IPO注册环节缘何铩羽(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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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鑫激光撤回IPO注册申请 , 大多数人皆会联想到其实控人涉嫌隐瞒重要信息的结果 。
2020年3月31日 , 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 称在创鑫激光的科创板IPO审核中 , 其实控人蒋峰隐瞒其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为)的事实 , 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披露 , 也未将创鑫激光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 。
爱可为与创鑫激光之间的交易虽然仅仅几十万元 , 但证监会认为蒋峰“持续隐瞒实际控制爱可为的有关事实 , 主观故意明显 , 致使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 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 决定对创鑫激光及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 。
不仅蒋峰因隐瞒其与爱可为的真实关系遭到证监会处罚 , 作为此次创鑫激光IPO的保荐人代表 , 来自海通证券的陈新军、徐小明 , 也因在创鑫激光IPO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而被出示了警示函 。
而揭开蒋峰涉嫌隐瞒重大信息真相的 , 则是一封举报信 。
2019年4月初 , 创鑫激光正式向上交所递交其科创板上市申请 , 三个月后的2019年7月9日 , 上交所便收到一封关于创鑫激光涉嫌隐瞒董事长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等事项的举报信 。 旋即在两日后 , 上交所发出举报信核查函 , 明确要求创鑫激光的保荐机构、创鑫激光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合举报信核查函所列的具体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 然而在首轮核查中 , 蒋峰等相关人员坚决否认了举报信中的内容 , 而创鑫激光此次IPO的有关中介机构也未对蒋峰的否认提出异议 。 但随着有关举报信披露出更多证据 , 终于在2019年8月27日对蒋峰进行了的第二次核查中 , 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 , 蒋峰终于承认了其报告期内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
“如果仅仅只有这一则隐瞒重要信息的瑕疵 , 创鑫激光此次IPO应该还不至于最终失败 , 这一问题早在上交所审核之时便已经发现 , 而且其后经过数轮的问询和解释 , 也成功获得了上交所的认可 , 而在提交证监会注册之前 , 创鑫激光关于上市委会议意见的落实也对此作了详细的回复 。 ”上述沪上保荐机构人士认为 , 在近期的IPO中也存在一些隐瞒重要信息而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例 , 但基本在遭受处罚后 , 并未影响到其IPO批文的下发 , 如刚刚获得IPO批文的祖名股份 , 在其获得发行批文之前 , 因为隐瞒董事长行贿的事实而遭到监管层的警示 。
据叩叩财讯获悉 , 此次创鑫激光之所以最终失败 , 除了被监管认定信披出现硬伤之外 , 还有在其财务数据方面在报告期内存在不符合规范甚至造假的嫌疑 。
据叩叩财讯获悉 , 除了创鑫激光在上交所审核阶段遭遇到举报外 , 在其通过上交所审核之后 , 其涉嫌重大财务造假的举报信也继续被送到了相关监管层部门手中 。
举报信中称 , 创鑫激光在此前发布的招股书申报稿 , 和最新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上会版中 , 针对此前披露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股权收益等多项数据进行了篡改 。
公开资料显示 , 创鑫激光曾于2017年6月20日向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 后终止审查 。 此次计划在科创板上市 , 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459万股 。 拟募资7.64亿元 。
根据创鑫激光2017年提交的申报文件显示 , 其2016年营业收入约为4.24亿 , 归母净利润为3212.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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