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联合围剿 剑指可转债疯狂炒作 多品种尾盘大跳水(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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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的疯狂引发了监管的关注 。
上交所表示 , 本周(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23日)将可转债交易情况纳入重点监控 , 对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误导投资者交易决策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实施自律监管 。 同时 , 对1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 。深交所也发布公告称 , 对“正元转债”“智能转债”“蓝盾转债”“万里转债”等涨跌异常的可转债持续进行重点监控 , 并及时采取监管措施 。可转债市场迎来监管规范
证监会23日晚间发布了《管理办法》 , 针对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 , 给出了制度解决方案 。
证监会认为 , 可转债作为一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混合证券品种 , 近年来发行规模取得大幅度增长 , 是企业再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 。 但是近期出现的个别可转债被过分炒作、大涨大跌的现象 , 充分暴露出制度规则与产品属性不匹配的问题 ,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目前在规章层面尚无专门规范可转债的规则 , 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类不同监管条线的文件中 , 在制度设计上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是未对可转债制定专门交易规则 , 简单适用普通债券交易规则 , 交易宽松度远大于股票交易 , 与其“股性”并不匹配 。 同时可转债天然存在“随着持有人不断转股 , 债券存续规模逐渐缩小 , 因而易被炒作或者操纵”的固有缺点 , 与上述宽松的交易规则叠加产生共振效应 , 导致部分可转债被过分炒作 。三是可转债持有人保护机制不够完善 , 投资者保护有待加强 。 为解决上述问题 , 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统一的规章 , 对可转债进行系统规范 。
《管理办法》以问题导向为原则 , 着重解决可转债的交易规则与其“股性”不匹配、信息披露规则与其“债性”不匹配、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不对等、日常监测不完备、受托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 , 通过完善交易转让、投资者适当性、信息披露、可转债持有人权益保护、赎回与回售条款等各项制度 , 防范交易风险 , 加强投资者保护 。
同时 , 考虑到可转债相关规则较为分散 , 且较多规则分布在新近出台的规章之中 , 《管理办法》既要统筹整合 , 又有必要维护已有规则的稳定性 , 因此《管理办法》主要以统筹协调、填补空白为主 , 对于现有合理的规则原则上维持不变 。 目前新三板已设立精选层并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 , 进一步加大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可转债的需求 。 此次《管理办法》将新三板一并纳入调整范围 , 为将来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依据 。 同时 , 《管理办法》对投资者适当性、交易制度、发行人与投资者权责对等方面亦提出原则性要求 , 为交易场所完善配套规则预留空间 。
明确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券商中国|证监会、沪深交易所联合围剿 剑指可转债疯狂炒作 多品种尾盘大跳水】
《管理办法》明确发行可转债的积极条件:一是要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二是要符合发行新股的条件 , 但以收购公司股份方式进行转股的除外 。 明确发行可转债的消极条件:
一是存在债务违约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不得发行; 二是改变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不得发行 。 此外 , 明确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 除了符合前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 。
对于发行程序 , 根据《证券法》以及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 , 明确发行可转债应当依照股票发行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 应当依照并购重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注册 。
剑指爆炒行情 , 四方面完善交易转让
针对部分可转债被爆炒的现象 , 《管理办法》对可转债的交易作了四方面的完善 。
一是完善交易制度 。 要求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可转债的风险和特点制定交易规则 , 防范和抑制过度投机 。 尤其是要结合可转债的“股性” , 以及可转债盘面小易被炒作的固有缺点 , 重新评估并调整完善现有交易规则 。 考虑到交易制度需由交易所基于市场情况进行审慎评估 , 本次规章仅对交易所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 后续由交易所同步依照本规章的原则对交易规则进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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