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就问系列之浅议“碰瓷”

不懂就问系列之浅议“碰瓷”
前言:我们真的好好认识学习“两学一做” , 真的得好好了解三大底线教育、医疗、司法的基本常识 , 特别是司法!真的得好好捋一捋经典和历史故事 。
谁在造就和纵容靠忽悠欺诈吃人血馒头、恶人先告状、碰瓷人民群众(消费者)而发展壮大成癫狂、祸国殃民的山水集团?
昆山龙哥算不算恶意“碰瓷”白衣小哥?成都某城管算不算“碰瓷”某女摊贩?狗某理包子对差评的消费者报警算不算“碰瓷”?偷瓜被发现而奔跑摔倒 , 然后报警要种瓜的赔偿算不算“碰瓷”?
怪不得会有媒体评论:涉事警察不作为乱作为远比偷瓜抢井盖更可怕!权力的滥用和傲慢 , 远比犯罪分子更可怕!
不懂就问系列之浅议“碰瓷”。千里追凶的绿毛药酒算不算“碰瓷”@谭秦东 ?三聚氰胺毒奶粉算不算主动纠缠恶意诬告“碰瓷”消费者@结石宝宝父亲郭利 ?
那些冤假错案算不算不作为乱作为老虎苍蝇式干部干警恶意“碰瓷”弱势群体的个人?
我们这个民族的确有英雄 , 诸如李心草妈妈 , 张志超的妈妈 , 张玉环的亲人 , 王飞律师 , 王良其律师 , 应城籍黎杰松 , 郭利先生 , 崔先生 , 罗翔老师 , 李昌平先生 , 陈行甲先生 , 李文亮先生 , 让公布李长根卖官鬻爵名单的何光伟先生等等这一批又一批追求真理真相的人 , 就是英雄 。 只要有他们在 , 只要有人向他们学习 , 这个民族就不会被黑暗所吞没!
佳莱张汝 姜哲欺骗我 , 它们就连身份都不敢承认自己是佳莱的 , 这是事实;它们主动纠缠我更是事实;在应城君和酒店纠缠得事实更有意思 , 问题 , 疑点更多 。
不懂就问系列之浅议“碰瓷”。公安机关办案的疑点更多 , 起诉书上疑点我之前标注过 。
佳莱是不是恶意构陷、主动碰瓷消费者维权者及网络软暴力 。 拭目以待!还可以在网络上软暴力指控应城籍消费者不是佳莱消费者 , 有黑社会背景 , 曾经敲诈过消防……这就是讲慈善、弟子规的佳莱?怎么忍心再骗人?至于还有一个威逼恐吓电话 , 让公安练死整死应城籍消费者 , 这是不是说明佳莱真的有警伞官伞保护伞所以才有恃无恐?
我们等有机会继续来聊一聊 , 维权会遇到的维权陷阱 。 特别应该从黄静购买了有问题后的笔记本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 , 雅士利三聚氰胺奶粉厂家主动找到消费者的郭利而后构陷其涉嫌敲诈勒索 。 网上也可笑找到有关“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区分(列举了三个经典案件)”、“敲诈勒索罪无罪案例裁判要旨汇编”和“敲诈勒索罪无罪裁判要旨汇总” 。
不难发现构成敲诈勒索罪至少得有三要素 , 缺一不可 。
一、至少得有敲诈勒索对象(维权陷阱会如何?也就是不良厂商的员工如何接近消费者?手段肯定是欺骗 , 甚至于会冒充公职人员、中介调解等 , 然后构陷其消费者涉嫌敲诈勒索;然后来偷换概念、以偏概全、指鹿为马 , 以主动纠缠的员工当厂商) 。 如若是厂商亦或者厂商员工(无论其员工有没有欺骗隐瞒其真实身份 , 如若主动找到消费者 , 就不可能讲消费者有主观恶意 。 至于厂商的员工故意欺骗亦或者隐瞒其身份就涉嫌诬告陷害!)
二、有无债权基础 。 这个就很简单 。 如若是消费者就肯定有债权基础 。 正规合法的维权途径有哪些?组建维权群 , 寻求职能部门的介入调查 , 向媒体求助曝光 , 自己发帖揭秘曝光 , 转载媒体的真实报道……这都是合法权力!
(继续来讲维权陷阱 , 不良厂商主动纠缠找到消费者 , 有可能会要求删帖 , 要求解散维权群等等 , 这些本与不良厂商毫无关系却的的确确属于消费者自身维权的权力(删帖与否、解散维权群与否都是消费者的权力) , 要求损耗消费者权力而给一笔“封口费” , 然后掐头去尾 , 以点代面偷换概念 , 诬告其涉嫌敲诈勒索)
备注:不良厂商其实可以很容易将消费者曝光的事实屏蔽、限流甚至于恶意投诉将其删帖封号 。 甚至于有不良厂商的“五毛”和“水军” 。 也就是律师同仁们可能会讲到的“网络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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