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指山“鹏辉帮”涉黑案一审宣判 51人获刑

新华社海口10月23日电(采访人员 刘邓)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五指山“鹏辉帮”王卿、石奇进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 以犯故意杀人罪 ,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王卿有期徒刑25年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7罪 , 数罪并罚 , 判处石奇进有期徒刑24年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49名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数额不等罚金 。
法院审理查明 ,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 , “鹏辉帮”通过在五指山市大规模开设赌场大肆敛财 , 违法所得合计人民币7800多万元 。 并相继成立五指山华爵商务酒店、五指山华爵房地产公司、五指山至尊娱乐会所等经济实体 , 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 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 , 通过上述经济实体非法获利2亿余元 , 维持组织的发展及壮大 。
该组织为维护赌场利益及树立非法权威 , 长期与“月亮帮”“烟酒帮”等帮派争斗、逞强耍狠、抢占地盘 , 在五指山市红旗路百货公司、农垦大院等公共场所 ,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 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12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
该组织通过上述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称霸一方 , 严重破坏了五指山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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