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拉克时速173撞上路虎致2死 法院不予立案

2020-10-23 10:29 来源:澎湃新闻原始标题:超速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续:法院据交警同责认定不予立案广西桂林的汤女士仍在为死去的父母“讨一个说法” 。10月21日 , 汤女士收到了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于10月15日作出的《行政裁定书》 。 该裁定显示 , 对汤女士等家属的起诉不予立案 。凯迪拉克时速173撞上路虎致2死 法院不予立案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 。该院认为 , 行政诉讼应当符合法定条件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 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 。 因此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不能像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依据上述规定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 起诉人的诉请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 , 今年5月27日上午 , 29岁的王某某驾驶一辆凯迪拉克牌轿车沿321国道机场路行驶至陆家村掉头口时 , 撞上正在掉头的一辆路虎牌SUV , 致使路虎车上的汤某某夫妇死亡 。凯迪拉克时速173撞上路虎致2死 法院不予立案
事发现场 。随后 ,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场路大队(以下简称:机场路交警)对该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引发争议:机场路交警首次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 , 驾驶凯迪拉克在碰撞前5秒内“飚”到173公里/小时(注:该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的王某某负主要责任 , 汤某某负次要责任;王某某申请复核后 , 机场路交警认定该起事故责任“五五开” , 即王某某和汤某某负同等责任 。也正是据于此 , 9月8日 , 桂林市公安局临桂分局(以下简称:临桂公安分局)作出《撤销告知书》 , 认为因事故责任变更为同等责任 , 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 , 决定撤销此案 。汤某某的女儿汤女士始终不能接受“五五开”的结果 。 汤女士认为 , 依据交警对凯迪拉克车速的认定 , 其父在可掉头路口进行掉头时 , 凯迪拉克远在200米开外 。 “没有任何一个驾驶员能在那个时候预见到危险 , 凯迪拉克严重超速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 ”凯迪拉克时速173撞上路虎致2死 法院不予立案
临桂公安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为追究王某某的责任 , 9月21日 , 汤女士以王海彬涉嫌危险驾驶向临桂公安分局报案 。 同日 , 临桂公安分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 该局经审查认为 , 未达到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形 , 决定不予立案 。此后 , 汤女士等家属向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撤销机场路交警作出的第二次事故责任认定 。收到法院不予立案裁定书后 , 22日晚 , 汤女士告诉澎湃新闻 , 下一步 , 她将针对临桂公安分局于9月21日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 向检察机关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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