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圈|愿天下债务都能重组(二)( 三 )


这家公司直接按照债务重组的逻辑和格式进行了审议和披露 , 不知道我遗漏了哪些问题 。 我觉得比较正确的做法是这样:
子公司以持有的资产(享有的债权)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 。
这种处理方式是按照对外投资来的 , 我认为比较合理 。 压根没有债务重组的事儿 。
碎碎念
憋了好久吐槽下会计准则 。 比如这句:债权人直接或间接对债务人持股 。
准则背后的逻辑是若债权人同时也是股东 , 债务重组的行为要考虑商业实质 , 这点没毛病 , 很合理 。 亲爹不找亲儿子要账了谁都理解 , 这和儿子欠了饭馆饭钱不还的本质完全不同 。
但这种描述就该枪毙 , “持股”是啥概念 。 Mini散持有100股也算持股 , 但远远没到能够影响债务重组公允性、需要考虑权益性投入的程度 。 极端情况 , 我只有一点通0.00001%的股权 , 我打死不会给免那800块钱的 。 应该对“持股”的界定咋地来个解释说明吧 , 比如对公司持股构成了重大影响 , 或者能够实施控制 。
还有 , 最近一两年抄IFRS准则的方向和思路没啥问题 , 但您了能给翻译成人话么 。 我这种业余人士看着都长白头发 , 还不如看英文原文好理解 。 OK , 骂完了 。 以后再骂别的 。
本文完
文丨来源:信披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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