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父|常州一男子娶三个老婆 去世后1600万遗产不知给谁( 四 )


证据2.金坛绿阳烟酒店收款收据原件一份(3239元)及证明原件一份、殡仪馆收款收据原件一份(1880元)、华电宾馆收条原件一份(5671元)、袁天芳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 。 证明:高父去世后涉及丧葬费开支及办理丧事支出均是由被告高某3负责操办并支付相关费用 。
证据3.高父金坛区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一份、病案首页一份;证明:A、2011年01月11日至1月20日高父因患有高血压突发脑溢血而住院9天 , 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 高父突发疾病前身体状况良好 , 无需家人进行护理 。 病案首页显示联系人为高某2 , 证明被告高某2积极参与高父的抢救 。
证据4.中介徐网保出具给被告高某3的收条原件一张、电器经营部收款收据原件2张、收条原件一张、塘心楼饭店屋顶清理人工费收条原件一张、防水维修工程量清单及王明和收条原件2张;证明:A、塘心楼饭店在高父去世后均由被告高某3进行管理 , 并出资进行维修 。 B、2014年6月26日被告高某3为出租塘心楼饭店支出中介费1700元 。 2014年7月8日支付水电改造及安装等项目工程款2960元 。 2014年7月14日支付屋顶垃圾清理及一楼地面清理费用5600元 , 2014年7月15日支付王明和屋面防水维修工程款15000元 。
证据5.塘心楼门口场地挖机费用收条原件一张、门口场地垃圾清运费用及人工工资收条原件2张、屋面维修材料款收条原件1张、史林俊证明原件1张;证明:A、塘心楼饭店在高父去世后涉及屋面的维修、场地的浇筑等事项均是由被告2高某3出资并进行管理 。 B、2014年9月11日被告2支付塘心楼饭店门口场地挖机费用900元 , 支付门口场地垃圾清运费540元 , 2014年9月17日支付塘心楼饭店门口水泥场地人工工资1800元 , 2014年9月26日支付塘心楼饭店屋面维修材料款10000元 , 2015年2月11日支出清理二楼下水管工资800元 。
证据6.高父出具给小黄毛的借条原件一张、张金海出具的收条原件一份、程洪出具的收条原件一份(人在大连) 。 证明:被告2在高父死亡后代为清偿高父遗留债务:其中向薛惠军归还借款7500元、向张金海偿归还借款11000元 , 向程洪归还借款10000元 。
证据7.高父出具给蒋某的借条原件2张、高父出具给谢某的借条原件一份;蒋某出具的收条原件2张;【蒋某与谢某是夫妻关系】;证明:被告2在高父死亡后代为清偿高父遗留债务:为其向蒋某偿还债务3万元 。
证据8.高俊华出具的收条原件一张(堂兄) 。 证明:被告2在高父死亡后于2015年1月25日为其向高俊华偿还债务5000元 。
证据9.高父出具给王松连的欠条原件2份、出具给闻毅先借条原件3份;证明:被告2在高父死亡后向王松连偿还借款22400+2800元 , 向闻毅先偿还借款2万元 。
证据10.高父出具给耿某的欠条原件一份;证明:被告2在高父死亡后向耿某偿还高父遗留债务22300元 。
证据11.高父出具给王老师的借条原件一张;证明:被告2在高父死亡后向王老师偿还借款20000元(黄某是其女儿) 。
证据12.被告2与康凯律师的微信载屏记录7张【当庭出示手机】;金坛法院2017苏0482行初33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案件受理费发票原件3张;证明:原被告四方因涉及拆迁补偿案件委托北京康凯律师代理诉讼 , 由被告2于2017年5月15日支付律师车旅费1420元 , 2017年6月23日支付立案费150元 , 2017年6月28日支付律师车旅费、餐费、复印费1391元 , 于2017年8月31日支付康辉律师支出费用1139元 , 于2018年9月22日支付康辉律师支出费用1885元 , 于2018年11月7日支出费用678元 , 于2019年1月29日支出费用642元(共支出7笔) , 合计7305元 。
证据13.江苏安辰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证明原件一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证明:2009年塘心楼消防设施维修由被告2联系并由被告2支出相关费用 。
证据14.吴某,4出具的说明原件一份 。 证明:原告提交的情况说明内容均为虚假 , 并非真实;高父死亡前与被告1、2存在联系、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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