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醉酒男子自杀身亡 朋友因送其回家被判赔7万 律师:判例有警醒作用( 三 )



那么 , 该案对聚会饮酒者有哪些警示?聚会者对酒桌上的人应该照看到什么样的程度才可以免责?
对此 , 付建律师认为 , 在日常生活中 , 因聚会喝酒引发的惨案也不在少数 , 该案对那些在饭局中喝酒的人以及未喝酒、送饮酒者回家的人会有一定的警醒作用 。 聚会中的人在以下情况中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首先 , 是强迫性劝酒 , 比如用“不喝不给面子”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 , 或者是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 , 仍劝其喝酒的行为;其次 , 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 , 仍劝其饮酒诱发相关的疾病等;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 , 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 , 聚会中的一行人等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 最后 , 就是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 , 一旦出事 , 聚会中的相关人员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所以组织、参与聚会的相关人员要尽量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

同时 , 付建律师也提醒称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 , 组织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 参与者负有救助义务 。 如果尽到上述义务 , 自然无需担责 。 日常生活中 , 上述中的义务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在聚会之前对参会人员的酒量有个大致了解;聚会之时 , 要适时的提醒不要拼酒、劝酒 , 如果有人拼酒、劝酒要及时阻止 , 如果有同伴醉酒 , 要注意饮酒人身体情况 , 确定是否需要送医 , 是否需要联系其家人 , 同时安排专人照顾;聚会之后 , 要尽到提醒、注意、照顾等义务 , 要确保醉酒之人安全到家 , 尽可能的联系其家人 , 若联系不上 , 最好有人专门照顾 , 总之尽可能的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阻止醉酒人出现意外的人身损害 。
(北青-北京头条采访人员 张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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