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判了!台州首例上游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洗钱案


洗钱罪|判了!台州首例上游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洗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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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判了!台州首例上游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洗钱案
洗钱罪
一个在荧屏较为常见的词
却也出现在我们身边
也许
你离“洗钱”圈套
就差一张银行卡的距离
日前 , 三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洗钱案 , 被告人林某因犯洗钱罪 ,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据悉 , 该案系台州首例上游犯罪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洗钱案件 。
2009年 , 彼时25岁的林某结识了大两岁的徐某 , 两人相谈甚欢 , 并于次年领证结婚 , 婚后育有一子 。 林某算是一名全职太太 , 没有工作 , 没有收入来源 , 日常的家庭生活开销都是丈夫徐某转账到自己账户 。
【洗钱罪|判了!台州首例上游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洗钱案】到了2017年 , 徐某对妻儿出手阔绰 , 给的生活费比以前要多 。 在一次徐某和儿子的视频聊天中 , 林某发现丈夫在赌场 。 明知丈夫在外从事开设赌场“捞偏门” , 林某仍同意丈夫把钱转至自己银行账户 , 再转账至徐某指定账户或取现给徐某 。
经审理查明 , 2017年以来 , 被告人林某在明知以其丈夫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从事放高利贷、开设赌场等“捞偏门”的违法犯罪活动 , 在当地影响恶劣 , 仍受徐某指使 , 提供其本人、其养父及其子的银行账户给徐某 , 用于该组织流转犯罪所得资金使用 , 银行账户内流入相关资金累计达900余万元 , 流出相关资金累计达900余万元 。
另查明 , 徐某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经一审判决认定 , 相关违法犯罪所得900余万元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林某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所得及收益 , 仍以提供资金账户的方式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规定 , 构成洗钱罪 。 被告人林某认罪认罚 , 依法从宽处理 。 综合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 , 遂一审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 ,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 。 其中“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指的是以黑社会性组织及其成员为主体实施的各种犯罪 , 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所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也是洗钱罪的对象 。
洗钱罪的行为分为五种类型 , 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
现实中 , 特别是协助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转换、转移与其职业不或财产状况明显不符的财物 , 均可能涉及洗钱 。 洗钱罪不仅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金融安全 , 而且妨害金融管理和司法机关对犯罪活动的正常查处 。
打击洗钱罪是维护金融安全 , 斩断严重犯罪“再生血源”的利剑 , 反洗钱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 , 每位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
来源:台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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