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离婚诉讼中短跑名将抢走女儿?律师:类似案例多,暂无需担责( 二 )


高明月律师评价认为 , 法官在判定未成年人抚养权 , 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这一原则时 , 会对家庭暴力等负面情节进行考量 。 “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的一方 , 显然是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 如家庭暴力情节属实 , 不仅不利于该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还会加速双方的离婚进程 。 ”
高明月律师建议 , 在遭受家庭暴力时 , 受害人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报警 , 必要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在暴力侵害发生后 , 第一时间报警留下的公安机关出警记录 , 告诫书 , 伤情鉴定等一系列材料都可作为证实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 , 如果不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这些证据 , 受害人日后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 ”
即便如此 , 张荆律师认为 , 现行法律在对受害人行为保全方面仍然存在缺位 。 “虽然受害人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但因有申请周期 , 时效性不强 , 无法与暴力随时可能发生的社会现实相适应 。 ”张荆律师还强调 , 基层警方对家庭暴力事件的警惕性较弱 , 处理此类案件时多以批评教育告终 , 因此受害人在报警后需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 “受害人一定要提醒出警人员制作完整的出警笔录 , 在笔录中完整描述事件的经过 。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天津市居民王建娜称 , 女儿出生后五个月左右时 , 孩子的父亲将孩子抢走 , 此后三年过去了 , 王建娜没能再见到孩子一面 。 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称 , 男女双方分居后 , 孩子一直随男方生活 。 因孩子尚年幼 , 不应轻易改变其生活环境 , 故法院认为应由男方抚养为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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