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谈资|1971年美国女性不能做的事



社会谈资|1971年美国女性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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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1971年美国女性不能做的事情 , 这些事情可以帮助我们回顾四十年来人类究竟走了多远:
自己办信用卡:1974年的《公平信贷机会法》通过前 , 已婚女性若没有丈夫的签名就不能办信用卡 。 单身女性、离婚女性和寡妇则需要至少拿到一个男性的签名背书 。 这种双标还意味着 , 女性的信用额度往往比同等收入的男性申请者还要低50% 。
怀孕且保住工作:1978年的《禁止歧视怀孕法》保障孕妇不再因为即将分娩遭到恶意解雇 , 但这条法律还有一项仍需补救的大漏洞 。
这个实施已有40多年历史的法律规定将孕妇视为暂时失能(例如受伤无法搬重物修改职务分配)并采取保障措施 , 但也因此只有在采行“失能保护方案”的公司才能保障孕妇 。 也就是说 , 一些对身体有苛刻要求的职场若没有采取这种措施(男女皆同) , 孕妇仍无法获得相关保障而被迫离开 。
当陪审团成员:美国法律影集里经常可以看到陪审团成员五花八门 , 各色人种、性别与年龄共聚一堂的画面 , 但这并非一开始就是如此 。
过去的人似乎认为女人的见识与理智不足以在每个州都接受陪审征召 。 直到1975年 , 美国最高法院才宣布 , 各州不能剥夺女性担任陪审团成员的机会 , 否则就是违宪 。

军事战斗:2013年 , 美国前国防部长 Leon Panetta 与前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 Martin Dempsey 上将宣布 , 五角大厦废除战斗任务排除女性的政策 , 该政策规定不得派遣女性至炮兵、装甲部队、步兵与其他战斗前线单位服役 。
进入常春藤盟校:继哈佛大学(1977)、达特茅斯大学(1972)、布朗大学(1971)、耶鲁大学(1969)和普林斯顿大学(1969)开始招收女性学生 , 哥伦比亚学院直到1983年才开始实施 。
如今 , 女性为自己争取到高等教育的机会远多于男性 , 不过常春藤盟校带来的人脉资源与影响日后经济收入的优势则从未改变 。
向职场性骚扰说不:雇主或上司“不应该”性骚扰下属是直到很晚近才深入人心的价值观 。 1977年 , 在职场遭受性骚扰的女性必须经过三次独立审判得到确认 , 方能依据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条来起诉雇主 。 1998年最高法院裁定 , 同性骚扰也是非法行为 。

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1970年代 , 妻子没有拒绝行房的权利 。 1993年 , 美国50个州才都正式宣布婚内强奸为非法行为 。 不要就是不要 , 强迫伴侣就是犯罪 。
得到平等的医疗保险:2010年 , 《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规定 , 于同年三月后制定的任何医疗保险计划 , 都不可以在相同福利条件下 , 向女性收取比男性更高的保费 。
这对当时透过工作获得医疗保险的女性来说是个坏消息 , 因为她们的雇主在2010年前就采用了歧视性的医疗保险保计划 。 当然 , 现在这些都已成为过去式 。
获取避孕用品:1972年 , 美国最高法院规定无论婚姻状况如何 , 所有公民都享有合法使用避孕用品的权利 , 最高法院声明:若说隐私权有何意义 , 那么它是个体、已婚者或单身者的个人权利 , 一种不受政府无端干预、从根本上影响一个人的权利 , 例如决定要生还是不生孩子 。
【社会谈资|1971年美国女性不能做的事】值得注意的是 , 在1972年各州仍然可用宪法来禁止与惩罚婚外性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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