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煤区|巩义本月实行全市域禁煤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日前 , 为了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 巩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 ,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有关要求 , 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 , 实行全市域禁煤 , 严格落实禁煤区各项管控措施 , 同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 通告全文如下: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行全市域禁煤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 按照省、郑州市关于划定“禁煤区”工作的相关要求 ,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郑人常〔2019〕23号)及《郑州(郑州新闻网)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郑政通〔2019〕28号)有关要求 , 实行全市域禁煤 ,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一、巩义市全部行政区域划为“禁煤区” 。
【禁煤区|巩义本月实行全市域禁煤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二、划定的“禁煤区”范围内 , 除煤矿、火电厂、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 , 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 。
三、“禁煤区”管理实行属地负责制 ,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日常监管和检查 。
四、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 , 依法做好“禁煤区”各项工作 , 严格查处各种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散煤和洁净型煤的行为 。
五、各镇(街道)、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禁煤区”宣传力度 , 大力宣传“禁煤区”工作要求 , 引导和鼓励公众监督燃煤污染控制工作 。
六、广大群众及企事业单位要树立绿色低碳意识 , 停止使用散煤及洁净型煤 , 严格落实禁煤区各项管控措施 , 推动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 同时 , 鼓励群众积极举报 , 举报电话: 0371-69586631(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 , 0371-64351764(工业企业、燃煤锅炉) 。
七、本通告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 。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煤区的通告》(巩政通〔2019〕 5号)同时废止 。
特此通告 。

2020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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