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想|“今日油条”碰瓷今日头条 专家:企业别总想“搭便车”( 二 )


第一种情形是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第二种情形是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第三种情形是 ,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第四种情形是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刘俊海认为 , 法院开庭时 , 双方辩论的焦点可能是被告人行为是否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今日油条是今日头条的商品 , 或误以为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有特定的联系 。
“争辩的焦点可能是 , 被告是否使得具有通常智商和伦理观念的消费者认为餐饮企业是字节跳动的 。 ”刘俊海称 , 原告会认为今日油条“搭便车”、“山寨”行为 , 鱼目混珠、挂羊头卖狗肉 , 让今日头条为其做信用背书 。
刘俊海指出 , “中华民族的语言文字博大精深 , 大公司、小公司都有创新自由 。 对于一些还没有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意 , 希望大企业也能抱有包容的心态 。 因为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 对大企业也有好处的 , 也是社会责任担当的体现 。 ”
同时 , 刘俊海也认为中小微企业以及有梦想的创业者不能老想着“搭便车” , 也别老想“走捷径” , 还是要靠自己货真价实的商品服务 , 靠价格公道、质量优良 , 食品安全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客户、赢得市场 。
“光靠炒作概念 , 但商品服务不过关 , 也会成‘扶不起的阿斗’ , 没竞争力最终还是会被消费者抛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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