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刘可心|拆迁户眼中误解的“强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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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刘可心|拆迁户眼中误解的“强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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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刘可心|拆迁户眼中误解的“强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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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的拆迁过程中 , 经常有拆迁户咨询我们拆迁律师说“我的房子会不会被强拆?”也有很多拆迁户说“现在法律已经取消了强制拆除 , 只要自己一直拒绝签字 , 对方也不能把房子强拆掉” , 经过我们搜索资料发现 , 确实有很多自媒体发布过关于取消强拆的文章 , 对于这个问题 , 是拆迁户误解还是还有别的含义呢?

不可否认的是法律确实取消了“行政强拆” , 行政机关不再具有强拆权利 , 但是并不代表强拆就不复存在 , 现在仍然保留了司法强拆 , 也就是目前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的强拆 , 拆迁户对取消强拆的误解导致在拆迁中出现了问题 。

什么样的房屋才会触发司法强拆?
根据法律规定 , 拆迁户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的 ,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 那么将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ZF依照法律要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的避免非法强拆 , 拆迁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 , 判断自己遇到的是司法强拆还是违法强拆 , 如果遇到的是司法强拆 , 那么拆迁户就要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有问题 , 是不是在收到补偿决定后 , 没有提起任何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 , 也不搬家 , 这样就会被法律视为对补偿没有异议 , 又不搬迁 , 反之 , 遇到的都是违法强拆 。

其次 , 对于违法建筑 , 行政机关仍然具有执行权 , 行政机关可依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执行拆除行为 , 当事人也具有陈述、申辩、提起诉讼或复议的救济权利 。
强制拆除并不代表想拆就拆 , 所有的程序都需要依照法律程序
提醒 征收中启动司法强拆的前提
很多拆迁户在拆迁过程中 , 莫名其妙的就被司法强拆掉 , 这多半是因为拆迁户对拆迁法律的不了解 , 在这里我们拆迁律师再次重申启动司法强拆的前提:
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后 ,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 , 也没有提起任何救济途径(诉讼或复议)的 , 将会被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 提起复议的期限为60日 , 提起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

【征地拆迁刘可心|拆迁户眼中误解的“强拆取消”】也就是说 , 如果拆迁户收到补偿决定 , 就算对补偿不满意 , 但是在6个月内没有提起诉讼的 , 又不搬迁的 , 将会被强制执行 , 反之 , 满足不了这些条件的强制执行都是不合法的行为 。
对补偿有异议的一定要及时的提起正确有效的救济途径 , 这里要明白是提起正确有效的途径 , 法律认可的途径才算是正确有效 。

我们生活中碰到的村委会、街道办、拆迁办实施的强拆行为的情况 , 首先来说 , 法律明确规定申请司法强拆的是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市县级ZF , 所以其他不具备申请资格 , 再者有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 所以都有可能是打着合法司法强拆的违法强拆 , 拆迁户应当擦亮眼睛 , 遇到问题及时提起救济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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