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撞摩托|都是小车撞摩托为何判罚不一样?

最近阴雨绵绵 , 路面湿滑 , 不时发生擦挂的小车祸 。近日 , 同一天发生的两起车祸中 , 都是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 , 但交巡警则给出了不同的判罚结果 , 这是为什么呢?
小车撞摩托|都是小车撞摩托为何判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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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中午11点53分 , 渝中区中山三路希尔顿酒店路段 , 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邓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中山二路往长江路方向行驶 , 至希尔顿酒店路段时 , 向右侧变更车道的途中 , 与车道内的白色小车发生碰撞 。“砰”的一声 , 邓某驾驶的摩托车倒地摔出1米远 , 邓某受轻伤 , 白色小车也因碰撞受损 。
渝中区交巡警判定 , 摩托车驾驶员邓某负全部责任 , 而白色小车无责任 。
3个小时后 , 北碚区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 。下午3点 , 北碚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 , 在北碚区双柏路转盘处有一辆小车和一辆摩托车发生擦挂 。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 , 下午2点45分 , 苏某驾驶小车沿双元大道由行政中心方向往双柏树方向行驶 , 当车行驶至双柏树转盘 , 向左变更车道时 , 与其左侧车道内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擦挂 , 黄某受轻微伤 。
北碚区交巡警最终判定 , 此次事故是小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为什么都是小车和摩托车相撞 , 两起事故的判罚结果却不同呢?交巡警解释称 , 第一起事故中的摩托车 , 和第二起事故中的轿车 , 都是由于变更车道时 , 未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 , 他们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 ,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因此 , 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
【小车撞摩托|都是小车撞摩托为何判罚不一样?】警方提醒驾驶员 , 阴雨天气 , 路面湿滑 , 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行驶时变更车道应提前开启转向灯 , 确定变道距离安全 , 且不影响其他车辆后再变道 , 不得一次性变更两条以上机动车道 , 以免造成意外 , 确保行车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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