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象国家配,不嫁女有罪:这样的古代你愿意回去吗?( 二 )

在催婚逼婚方面 , 周朝的“令”就像是媒人撮合未婚男女 , 可能还有些挣扎的空间 , 到了唐太宗贞观元年发布的《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 , 变得有点让人无从选择 。


[父母]对象国家配,不嫁女有罪:这样的古代你愿意回去吗?

唐太宗李世民像

表面上不会再强制要求必须按时间结婚 , 但男女婚配在一定程度上作为了官员的考核标准:

[父母]对象国家配,不嫁女有罪:这样的古代你愿意回去吗?。“男年二十 , 女年十五以上 , 及妻丧达制之后 , 孀居服纪已除 , 并须申以媒媾 , 命其好合.……刺史县令已下官人 , 若能使婚姻及时 , 鳏寡数少 , 户口增多 , 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 , 失于配偶 , 准户减少 , 以阶殿失 。 ”(《唐大诏令集·卷一百十》)

就是说男子年满二十 , 子女年满十五 , 还有男子丧妻满三年 , 女人丧夫满三年的 , 都得向官府申请配婚 , 刺史县令以下官员若能让男女婚配及时 , 减少鳏寡孤独 , 户口增加 , 则考评为优秀 , 若不能则考评为劣 。 鼓励鳏夫寡妇再娶再嫁 , 特别是寡妇再嫁其实算是太宗的创举 。 唐朝这条催婚令还是在劝的阶段 , 没说什么强行分配 , 早些时候的晋武帝司马炎是真的把强行分配明文写了出来——

“冬十月辛巳 , 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 , 使长吏配之 。 ”(《晋书·武帝纪》)

泰始九年(273年)冬天 , 十月十七 , 寒冷的冬日里一则法令将寒意带入了无数女子心里 。 17岁 , 成了当时女子及其父母心中的坎儿:如果女孩年满17 , 父母还没把她嫁出去 , 女孩的整个家庭在她的婚姻上都没有任何自由 , 她的婚姻将由地方长官决定 , 由他来为她选择配偶强迫出嫁 , 谁知道那配偶会是什么样的?这时候确实是“国家给发对象”了 , 但不是发来谈恋爱而是结婚 , 也不会考虑你愿不愿意 , 这对象你敢要吗?

不论当事人 , 还是当事人的父母 , 可能都更愿意在女儿17岁前经由媒人等各种渠道找适龄男青年说媒谈亲!虽说古代社会普遍认同“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 但骨肉亲情始终在 , 人在面对未知时总会有恐慌 , 会往坏里设想 。


[父母]对象国家配,不嫁女有罪:这样的古代你愿意回去吗?

东晋顾恺之《洛神赋》(局部)中的晋朝女子形象

晋武帝这条规定不算真的“子女婚姻牵及父母” , 将时间往回拨 , 春秋时期著名典故“卧薪尝胆”的当事人越王勾践的想法是——儿子娶不到老婆、女儿嫁不出去 , 父母得负责 。

令壮者无取老妇 , 令老者无取壮妻;女子十七不嫁 , 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 , 其父母有罪 。 (《勾践灭吴》)

在结婚这件事上 , 勾践规定:青壮年不准娶老年妇人 , 老年不能娶青壮年的妻子;女孩子十七岁还不出嫁 , 她的父母有罪;男子二十岁还不娶妻生子 , 他的父母同样有罪 。 儿女在这其中的角色大概就是嫁娶的工具人 , 出了问题父母全责 , 快到年龄的孩子仿佛变成了烫手山芋 , 而在看重孝道的古代社会 , 儿女为了父母着想也得早日点头结婚 , 真是死死按住了一家人的脉门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