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心情不好就连烧4辆私家车“泄愤”?男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我现在很后悔 , 不应该一时冲动点火 , 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 。 ”10月14日 , 义乌男子姚某面对不久前自己连续烧毁4辆私家车的行为 , 感到后悔 。 但其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9月28日中午 , 义乌市拨浪鼓花园楼下一辆停着的蓝色宝马车起火 。 事故发生后 ,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紧急调派消防员前往现场 , 成功灭火 。 过了30分钟左右 , 在不远处的陶店村老年协会池塘边 , 另一辆白色的丰田车又起了火 。
义乌市|心情不好就连烧4辆私家车“泄愤”?男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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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顾不上休息 ,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成功处置……当天 , 周边区域内 , 共发生4起车辆起火事故 。
义乌市|心情不好就连烧4辆私家车“泄愤”?男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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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心情不好就连烧4辆私家车“泄愤”?男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调查 , 4辆车的起火原因均为姚某用打火机故意引燃所致 。 姚某说 , 他当天心情不好 , 为了“泄愤” , 才使用打火机点燃了轿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姚某因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被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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