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中嘉博创董事长吴鹰收警示函 资产减值损失过亿迟信披( 三 )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 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 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 。 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 , 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 , 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
以下为原文:
河北证监局关于对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
、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1号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吴鹰、束海峰:
经查 , 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重大损失审批和披露不及时 。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通信”)分别于2018年1月3日、2月1日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亚德”)签订数据中心建设及技术服务协议后 , 因自然灾害等原因 , 汶川、山东茌平两个数据机房于2019年8月、9月相继无法正常运营 。 2019年12月23日 , 长实通信与泰盛亚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 并于2019年12月27日就相关数据机房建造、维护、服务器租赁业务共计确认投资及资产减值损失168,681,778.67元 , 占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252,883,527.21元)的66.70% , 但你公司直至2020年4月28日才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二是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不及时 。 2019年3月28日 , 你公司与关联方清远市长实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实建设”)签订《土地转让合同》 , 拟出资1.6亿元购买长实建设广东省清远市两个商业用地用于办公楼建设 , 并于2019年4月向长实建设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 。 2019年11月14日 , 你公司称由于外部市场变化不再购买长实建设的土地 , 双方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 , 长实建设于2019年11月退回5,000万元土地预付款 。 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 公司董事长吴鹰、公司董事会秘书束海峰负有主要责任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长吴鹰、董事会秘书束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并将相关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 该事项反映出你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 你公司应完善公司治理 , 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 , 加强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 提高其合规意识 , 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 , 相关主体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与诉讼期间 , 本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
河北证监局
【建设|中嘉博创董事长吴鹰收警示函 资产减值损失过亿迟信披】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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