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7种情况下不得在胡同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多窄的胡同不能设停车位?北京市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环境规划设计标准》提出 , 7种情况下不得在胡同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
北京|北京:7种情况下不得在胡同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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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承担着老城交通出行的重任 , 胡同中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 必须以确保行人、自行车、机动车交通通行为前提 , 并应确保消防车进得来、通得过 。 标准提出了7种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情况 。 其中 , 宽度小于5.5米的胡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的胡同;设置为文化探访路的胡同路段;胡同交叉口及拐角处 , 距街角6米以内;四合院大门以及消火栓两侧2米以内;水、电、气等地下管道检查井周边1.5米以内;胡同内已经形成的居民日常交往、休闲的空间 , 均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
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胡同 , 应确保交通通道畅通 , 交通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 。 胡同应通过地面标志标线等方式 , 对行人、自行车和机动车交通进行空间划分和引导 。 还应根据胡同的宽窄、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设置情况等因素 , 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行限速 。
此外 , 本市还应根据老城的功能定位 , 选择有条件的胡同、城市道路 , 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古迹串联起来 , 建设为文化探访路 。 其中 , 文化探访路应弱化或取消机动车通行和停车功能 , 应形成系统完善的观览网络和高品质的公共活动空间 。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采访人员 张楠
编辑:蔡文清
【北京|北京:7种情况下不得在胡同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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