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国资委:健全内部审计监督 打造央企风险防控机制( 五 )


(二十五)建立健全出资人检查评估工作机制 。国资委探索研究制定内部审计工作效能评估指标体系,对企业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审计监督、整改落实等工作开展抽查,对审计计划执行、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结果运用等工作效能进行评估,每5年全部评估1次 。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不力和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印发提示函或通报,压紧压实内部审计监督责任 。
(二十六)加大内部审计责任追究力度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重大事项应列入审计计划而不列入,或发现重大问题后拖延不查、敷衍不追、隐匿不报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及企业相应领导人员的分管或协管责任;对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查办不力或审计程序不到位的,要逐级落实责任,坚决追责问责 。
【内部审计|国资委:健全内部审计监督 打造央企风险防控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可以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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