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国资委:健全内部审计监督 打造央企风险防控机制

中宏网10月13日电 国资委近日发布《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
《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主要工作、重点领域以及内部审计监管等方面对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体制机制 。明确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和指导作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集团总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 。二是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情况、提质增效稳增长、突出主责主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额资金管控、对赌模式并购投资、高风险业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要求 。三是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针对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境外经营投资、内控体系建设、审计整改落实及结果运用等方面新的工作要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细化相关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四是加强出资人对内部审计的监管 。对审计计划编制、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建立健全出资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检查评估工作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等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推动中央企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意见 。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的工作部署,围绕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促进中央企业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各项政策制度 。深化企业改革,服务企业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助力中央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做强做优做大 。
二、强化统一管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 。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党组)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董事会负责审议内部审计基本制度、审计计划、重要审计报告,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加强对内部审计重要事项的管理 。董事长具体分管内部审计,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 。加快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协助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经理层接受并积极配合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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