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焱:循吏、酷吏与干吏

司马迁的《史记》有一个创意 , 即在列传之中特设“循吏”、“酷吏”两目 , 这一体例为他身后撰写正史的史家所承继 。 据有人统计 , “二十四史”中有十九史设有《循吏列传》 , 另有十史设有《酷吏列传》 。 这真正可以称得上是为华夏纪传体史书发凡起例 。《史记·循吏列传》共有五人 , 都是春秋战国时代的人 。 明代学人方苞说 , “循吏独举五人 , 伤汉事也 。 史公欲传酷吏 , 而先列古之循吏以为标准 。 ”他认为 , 司马迁将循吏与酷吏对举 , 是意在以古代反照汉代但有酷吏 , 可谓深得史公文心 。何谓循吏 , 何为酷吏?过去一般认为 , 循吏重视教化 , 酷吏严格执法 。 其实 , 这种看法极为皮相 , 过于简单化了 。 太史公在《自序》里说 , 循吏是“奉法循理之吏 , 不伐功矜能 , 百姓无称 , 亦无过行” 。 史公的定义其实十分精准 。 循吏尊重法治 , 讲究理性;所谋在于长远 , 不追求当下的效果 , 不做浅薄的政治秀 , 所以没有耸动视听的效果 。 而酷吏的所谓“重法” , 其实不过是锻炼周纳、罗织罪名 , 入民以罪 。 汉代名臣严延年的母亲曾斥责她的儿子:“幸得备郡守 , 专治千里 , ……故乘刑法 , 多刑杀人 , 欲以立威” 。 这大抵属于酷吏之所为 。 清人戴震更指斥酷吏是残民以逞 , “以法杀人” 。 而循吏则如史家班固所说:“所居民富 , 所去见思 , 生有荣号 , 死见奉祀 , 此庶几廪廪德让君子之遗风矣 。 ”不过历览载籍 , 两者之外 , 还有一种类型是“干吏” 。 所谓“干吏” , 古代本指一种地位低下的官吏 , 后来则逐渐与“能臣”联用 , 可见具有褒扬的含义 。 干吏一般娴于吏道 , 遇到棘手事务 , 快刀利斧 , 干练非常 , 故而为人称道 。 史公为何不为这一类型的官吏立传?难道是他的疏忽吗?我们从历史上干吏致治的手段来看 , 循吏“奉法” , 近于现代人所说的“法律主治” , 是用“常规政治”的手段加以应对 , 使秩序可以不断拓展 , 以实现长治久安 。 而酷吏则信奉“例外政治” , 往往为了实现当下的目的而罔顾将来 , 其所用手段“可以行一时之计” , 而不可以为典则 , 难以持续 。 两者从根基上说 , 有法治与人治之别 。 借用英国政治哲学家奥克肖特的术语 , 循吏追求的是“法律主治的秩序”(nomocratic);而酷吏追求的是“目的统治的秩序”(telocratic) 。 后者粗看起来 , 快刀斩乱麻 , 真个是猗欤盛哉!但是因为破坏了法治——这一文明最重要的器械 , 所以当下看来似乎干脆 , 好像是解决难题的行家里手 , 但就后果言 , 实际上如治丝理纷 , 愈治而愈乱 。 尽管表面上看 , 都是所谓“干吏” , 但实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 究其实 , 所谓干吏 , 依然不出循吏与酷吏两类 。 由此看来 , 太史公深远矣!自秦汉以降的两千年政制 , 以君主与吏胥共治为其最高理想政制 。 晚清的名臣郭嵩焘有言: “汉、唐以来 , 虽号为君主 , 然权力实不足 , 不能不有所分寄 。 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 ”可不慎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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