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山南森林公安回应“景区商贩卖藏羚羊头骨”

西藏山南森林公安回应“景区商贩卖疑似藏羚羊头骨”:正在调查新京报讯(见习采访人员 薄其雨)12日 , 西藏山南森林公安发布通报 , 针对有游客反映羊湖景区疑似有人贩卖藏羚羊头骨一事 , 森林公安局联合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已开展核查调查工作 。西藏山南森林公安回应“景区商贩卖藏羚羊头骨”
售卖疑似藏羚羊头骨的摊位 。 受访者供图游客岳某提供的视频显示 , 在小商贩的摊位上陈设着琳琅满目的纪念品 , 在摊位的偏内侧位置有一件形似藏羚羊头骨的商品 , 头骨整体呈黑色 , 并带有些许毛发 , 羚角修长逼真 。岳某告诉新京报采访人员 , 这样的摊位不止一家 , 在游览时注意到商贩表现都很警觉 , “看到有人拍照后会强制游客删除照片 , 不清楚是真的野生动物制品 , 还是仿制品” 。据此 , 西藏山南森林公安发布情况通报 , 接此情后 , 山南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物保护科立即开展核查调查工作 , 后续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西藏山南森林公安回应“景区商贩卖藏羚羊头骨”
西藏山南市公安局官方通报 。12日下午 , 新京报采访人员从西藏山南森林公安一工作人员处获悉 , 目前已对此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 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京报采访人员查询到藏羚羊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 另据《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 , 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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