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温州苍南走私成品油案:家族式参与 派专人"顶罪"
在有些闷热的庭审现场 , 被告席被塞得满满当当 。 他们中有许多人曾是船长、水手、渔民 。 对利益的贪欲、对法律的无知 , 让这些习惯了海上波浪起伏的“讨海人”走上走私之路 , 如今不得不面对他们人生中的重大浮沉 。
前不久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批审理了“李某胜等人走私普通货物案” 。 从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 , 这一走私团伙共519次前往国际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 , 涉案资金13.6亿元 , 偷逃进口环节应缴税额5.37亿元 。
据了解 , 该案是近30年来 , 温州地区被告人数最多的走私成品油案件 , 也是海关总署、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 。
面对巨额利润 , 村民攀关系想投资“入股”
办案检察官吴晓节说 , 本案主犯李某胜和当地其他渔民相比 , 看上去并没有特别之处 , “在讯问过程中 , 他能比较坦率地供述犯罪事实 , 看不到作为‘团伙首脑’的那种狡黠 。 ”
县志记载 , 温州苍南沿岸港湾多达20余处 , 元明时期渔业生产已有一定规模 。
李某胜曾是当地经营海鲜生意的小老板 。 这个在村里不引人关注的“小人物” , 却在不到一年时间里 , 构建起了严密的走私集团 , 也因此成了十里八乡小有名气的“能人” 。
2018年4月 , 李某胜结识了所谓的“中介人”蔡先生 。 经这位神秘的国际掮客介绍 , 以及自己之前的了解 , 李某胜得知出海过驳成品油利润可观 , 决定冒险一试 。
随后 , 李某胜和部分团伙成员集资500万元购买船只 , 开始在公海进行非法交易 。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 , 所有交易邀约中 , 李某胜和上家并不直接联系 , 而是通过中间人蔡先生 。 夜里在国际海域接头后 , 过驳油品上岸销售 。
一个晚上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巨额利润 , 让李某胜坚定了把事情“做大做强”的决心 。 于是 , 他开始说服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出资 。 就这样 , 李某胜等人的邻居、同村村民等 , 有的出钱“入股” , 有的买船出力 , 团伙规模不断扩大 。
本案起诉书显示 , 同村亲友入股金额从几万到几十万元不等 , 最高超过100万元 。 该团伙的船只也从1艘增加到8艘 , 雇佣福建籍船长、船员达40余名 。
不到一年时间 , 团伙规模急剧扩张 。 “起初李某胜他们还特别需要增资扩股 , 到后来 , 很多要分一杯羹的村民主动要求‘入股’ , 甚至攀着关系向李某胜等人投资 。 ”吴晓节说 。
如果“顶罪”获刑 , 家属每年可得10万元
资本扩张之后 , 这一团伙形成了清晰的管理和分工 。 李某胜全局指挥;同村人陈某付负责财务 , 包括油款转账、收集入股资金、发放工资等 。
各油船都配备了卫星电话 , 由船长、水手、轮机手等负责出海航行 , 拉油管过驳等具体工作 。
“因为船上大都是福建籍的船员 , 所以李某胜对每艘船都安排了一名本地管事 , 负责及时监督、通报情况 。 ”吴晓节说 。
起初的走私过程中 , 团伙使用中型船只 , 需要等海水涨潮才能靠岸 。 这样既影响卸货效率 , 加大被查货的风险 , 还容易被岸边的人发现 , 引来敲诈勒索 。
于是 , 李某胜等人改变策略 , 通过小巴船接驳的方式 , 灵活靠岸 , 卸油的同时进行分销 , 而中型油船可以马上返回再次过驳 。 此外 , 团伙还在岸上安排了联系油罐车司机的“分销商”、码头望风人员、油罐车领路人等 , 确保这条链条运行“高效” 。
一位知晓走私油内幕的业内人士向采访人员透露 , 靠岸卸货的“野锚地”“野码头” , 大多位于较为封闭的区域 , 道路崎岖难行 , 有的地方甚至连本地人都不熟悉 。 在走私油靠岸后的环节 , 多会依靠有油罐车资源的“分销商”联系处置 。 油罐车灌装完即驶离 , 交易也大多通过现金完成 。
这一团伙为了逃避侦查和打击 , 还制定了相关的顶罪规则 。 李某胜和陈某付等人 , 在每艘船上都安排了一位“顶罪”海员 , 还与其签订“顶罪合同” , 约定一旦事发 , 由这名船员承担后果 。 作为酬谢 , 李某胜会一次性支付1万元;如果“顶罪”被判刑 , 则每年向家属支付10万元 。
监管打击“九龙治水” , 打击一阵又“回潮”
今年以来 , 广东、上海、浙江等多地海关、公安部门 , 已经打击了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走私成品油案件 。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油品业者表示 , 国内油品批发零售价差较大 , 如果再除去税费 , 每吨走私成品油的利润在2000元左右 。 “这些年打击力度不能说不大 , 但是很多时候 , 打击一阵又会‘回潮’:百千吨的小案也有 , 几十亿的大案也存在 。 ”
他表示 , 目前这类走私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隐蔽 。 走私船一般会更换船名、设置多套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混淆航线行踪;资金交易全流程通过地下钱庄;卸货地点越来越隐蔽 , 不熟悉的车辆、人员一旦出现 , 马上识别报告 。 “又比如销售环节 , 如果一个油站每次只进10吨走私油 , 事后要想倒查几乎不可能实现 。 ”
吴晓节说 , 本案中 , 大量资金往来则是通过他人银行卡进行 , 给前期侦查带来了很大压力 。 “本案案卷材料达到40册 , 我们撰写审查报告超过24万字 。 ”
采访人员采访部分业内人士了解到 , 目前走私成品油难以禁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背后 , 监管打击仍然存在难点 , 部分环节存在“九龙治水” 。
“在海上基本都属于海关缉私、公安海警管辖 , 一旦上了岸 , 这些走私的非标油、低硫燃料油等各种油品在运输、交易等过程中涉及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环保等多个部门管理 , 难以握指成拳 。 ”
这位业内人士还表示 , 走私入境销售的非标油在运输、使用的过程中都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 此前曾有福建等地走私者为了逃避打击 , 拉出1000多米的输油管 , 在海上直接卸油;野锚地靠岸后现场作业安全意识淡漠 , 甚至还有人叼着烟卸油 。做好案外文章 , 堵住走私漏洞
目前 , 主犯李某胜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 仍有49名被告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 他们中有的初为人父 , 有的家族兄弟姐妹多人站上法庭 。
吴晓节介绍 , 本案中 , 除了部分成员有犯罪前科外 , 大多都是普通渔民 , 主犯李某胜同样没有犯罪记录 。
“一方面是村民对法律的无知 , 许多人认为走私油最多就是扣船罚款 , ‘入股’投资也不算参与走私 。 ”吴晓节说 , “另一方面 , 在休渔期 , 面对利益的诱惑 , 许多没有工作的渔民容易误入歧途 。 ”
本案被告人辩护人、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爱姑表示 , 本案团伙从事走私不过一年左右时间 , 涉案金额如此巨大令人诧异 。 这当然有利益驱使 , 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涉案人员对法律缺乏基本的认知和敬畏 。
温州海关缉私分局民警冯晨雪介绍 , 近年来 , 为了全链条、全方位地打击走私犯罪 , 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已和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合作 , 以联合专案模式、分工打击模式和相互移交模式 , 全方位地展开打击工作 。
【走私|温州苍南走私成品油案:家族式参与 派专人"顶罪"】温州市检察院也正在着手做好办案以外的后半篇文章 。 “从典型案例入手 , 针对特定群体开展普法教育 , 同时对走私类案件进一步统一量刑标准 。 ”吴晓节说 。 (采访人员 吴帅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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