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老人被行李箱绊倒去世,家属索赔62万…庭审更多细节披露(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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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友:在火车站闸机排队口 , 一米线是文明线 , 更是安全线 。 在王老太太由于询问工作人员停顿的时候 , 刘女士已经到了王老太太身后约60公分的地方 , 此时就已然提高了人身损害的危险性 。
对于原告方提出的安全距离 , 被告方表示 , 根据公共场所视频画面显示 , 两人之间是有安全距离的 。
另外 , 被告方还提出 , 刘女士已经63岁了 。 让她在王老太太转身时 , 不但自己要躲开 , 还要将箱子挪开 , 是不可能完成的 。
被告不存在过错
法庭一审判决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方并不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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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卢沟桥人民法庭副庭长 刁彤:本案事发的地点是北京西站 。 北京西站是公众乘坐火车的重要枢纽 , 而王某某摔倒的地点是火车站进站检票口旁 。 正常行进的旅客在通过检票口后 , 就可以乘坐火车 , 鲜有人从火车站进站检票口逆行而出 。 王某某转身 , 距她摔倒 , 只有不足4秒的时间 。 在这短短的4秒之内 , 首先刘某某无法预见王某某何时突然转身 , 其次在王某某突然转身的三四秒间 , 刘某某无法预见可能发生意外的这个情况 , 所以我们认为刘某某并不存在过失 。
另外 , 法官指出 , 王老太太和她的儿子是从进站检票口逆行返回 , 因此应在行进中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 而不应对正常通行者强加注意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院一审认为 , 被告刘女士对王老太太的摔倒不存在主观故意 , 亦不存在过失 , 不应承担因过错导致的侵权责任 。
因此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
法官提示:在人员密集场所行走时 , 应尽更高的注意义务 , 避免风险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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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云 王嘉琦
校对|王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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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冉笑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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