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重磅:“光彩玖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9月30日,保康法院依法对备受关注的光彩玖玖(湖北)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保康分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处张某、刘某升等8名被告人六年二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赃款及违法所得。
 宣判|重磅:“光彩玖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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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一审开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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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一审开庭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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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升、柳某、郭某敏、魏某芬、程某飞、刘某敏、苏某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批准便向社会公开宣传,以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非法集资的款项均直接流入上级单位,应作为上级单位的其他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宣判|重磅:“光彩玖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来源:保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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