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能源立法该如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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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青整理
能源立法 , 是个老调长谈的话题 。 有了较完善的能源立法方可与能源改革有序衔接 。
可以说 , 能源立法与能源改革贯穿能源法治始终 , 明确能源立法与改革衔接的思路与原则 , 有助于促进能源法治建设 , 为能源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建议对能源行业及其关联的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梳理 , 构建协调的法律体系 , 明确立改废释的内容和次序 。
推动能源市场构建与主体权利平衡 。 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是能源改革的主要方向 , 发挥能源立法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 有助于促进能源市场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 建议对能源市场进行法律规制 , 通过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厘清政府的权力边界 , 界定政府以外的市场主体禁止性行为 , 为能源市场构建清晰的规则体系;增加能源用户对供应商和能源品种的选择权 , 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能源主体的用能选择权 , 推动实现人民群众由用上能向用好能的转变 。
完善能源电力转型发展法律制度 。 在能源市场化改革趋势下如何处理好旧有制度与新制度之间的关系 , 做好制度设计交替的有效承接来保障能源市场秩序的构建与平稳 , 都是完善法律法规前亟需开展的重要任务 。
增加能源互联网的法律规制 , 建议明晰政府部门、传统能源企业、新能源主体、用户等各方权责 , 提升电网等传统能源网络资源配置能力特别是新能源消纳能力 , 创设保障市场安全的法律制度 。 促进可再生能源法律统一与协调 , 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主体法律责任分担机制 , 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 形成系统规范的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法律制度体系 。 对切实可行的政策举措予以制度转化 , 对与现实不符的制度安排进行重新设计 。
完善能源普遍服务制度 , 建议能源法立法以保护公民享有合法能源服务权益作为出发点 ,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能源普遍服务的内涵、主体及权责 , 更好地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生活所需的能源供应与服务 。 普遍服务可以通过企业实施 , 国家对提供普遍服务的企业采取措施给予补偿 。 能源普遍服务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
选编自刘进等发表在《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第35期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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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琳琳
校对:李诗琪
【|新形势下能源立法该如何完善?】审核: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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