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20年10月1日起,云南取消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_原题为 2020年10月1日起 , 云南取消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近日 ,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通知 , 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1999〕192号)精神 , 结合近3年云南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收支运行情况测算 , 经研究决定 , 现将2020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支付限额公布如下 。
一、2020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02元 /人 /年 , 其中:单位缴费390元 , 个人缴费12元 。
二、自2020年10月1日起 , 取消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 , 报销比例不变 。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又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是指国家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待遇 , 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 , 向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 。
该项基金由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个人按照一定的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 , 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 , 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 , 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哪些疾病可以纳入大病医保?
根据《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 ,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指参保职工因患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重症传染病、精神病、严重心脑血管病、血液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且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一12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 。
来源: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2020年10月1日起,云南取消省本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