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游客在广西某景区停车场被红火蚁咬伤昏迷,景区:我没责任
10月2日中午 ,
南宁市民龙先生和家人
到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游玩 ,
但是刚刚下车 , 悲剧发生了 ,
本来开开心心的行程 ,
却变成了艰难的维权事件 。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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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日下午 , 采访人员来到了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 , 在景区的停车场 , 采访人员见到了龙先生的汽车 , 在汽车旁边 , 采访人员发现了一个蚂蚁窝 , 地上爬满了红火蚁 。 龙先生讲起了事情的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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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龙先生:开门一下车 , 我从驾驶室下来 , 下来以后不到一分钟 , 我开始发现腿上咬得疼 , 我就把裤子打开一看 , 全身那个腿的两边两侧 , 这边全部被咬 , 蚂蚁爬的满满得 , 这个就是蚂蚁咬的 , 当时就是满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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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红火蚁咬伤后 , 龙先生就拿水把红火蚁冲走 , 然后来到了景区的医务室 , 景区工作人员简单地给龙先生处理了伤口 , 但是龙先生还是觉得身体不舒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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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龙先生:我说我要打120 , 因为当时意识已经慢慢地就没那么清晰了 , 然后打120 , 以后我怎么去得医院 , 我都不知道 。
龙先生的未婚妻 余女士:就是已经人全部没有什么意识了 , 昏迷了全都晕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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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说 , 龙先生被救护车送到了南宁市第六人民医院 , 医生诊断为红火蚁咬伤中毒 。 经过四个小时的抢救治疗后 , 龙先生才慢慢清醒过来 。 采访人员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 , 人被红火蚁叮蜇后有如火灼伤般疼痛感 , 会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 。 多数人仅感觉疼痛、不舒服 , 少数人对毒液中的毒蛋白过敏 , 会产生过敏性休克 , 严重的可能会危及生命 。 事后 , 龙先生想找景区的管理方讨个说法 。 他认为景区的临时停车场是野外的山坡地 , 而且没有安全提示的标志 , 自己进去停了车 , 交了停车费用 , 却被被红火蚁咬伤中毒昏迷 , 景区管理方应该有一定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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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龙先生:景区负责人直接跟我说 , 这个跟我们没有一点关系 , 他说这个不在景区范围内 , 他说停车场 , 他不关我的事 。 他就这么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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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采访人员联系到景区负责运营的刘总监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龙先生虽然在停车场停车 , 并且交了停车费用 , 但是停车场已经有免责声明 , 免责声明里已经写清楚 , 景区停车场仅提供停放车辆 , 只收取停车位占地费用 , 对其它的问题 , 比如车辆的丢失、车辆的损害不负责 , 所以对龙先生被红火蚁咬伤事件 , 没有责任 。
南宁市龙门水都景区运营总监 刘涛:你在这户外的场地 , 你反馈给我怎么处理?
(采访人员:咱们找临时停车场的时候 , 是不是要考虑到蚂蚁等这些野生动物因素啊?)
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 , 所有的景区都不要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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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 ,
管理方到底应不应该
对龙先生的事负责呢?
为此 , 采访人员咨询了律师 。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都娜伊:把自己主要的责任都给免除掉了 , 那它在侵权责任法当中 , 不能够只强调自己获取盈利的方面 , 而免除了自己主要进行安保义务的 , 那这样的免责也是无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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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 律师还表示 ,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活动或者社会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 , 都要尽到一个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证义务 , 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 , 致使他人损害的 , 他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 龙先生把车开进了景区的临时停车场 , 同时 , 他交了停车费用 , 那就表示他跟景区的停车临时停车场产生了协议 , 并且完成了协议 。 景区的管理方就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龙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
广西志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都娜伊:野外的停车场所发生蚁蚊、虫蛇这种事情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 , 作为场地的经营者 , 他是应该进行必要的 , 比如说喷洒一些药品驱虫 , 驱蛇 , 或者是设置一些警示的告知牌 , 提醒这些停车的人员注意附近的一些野生动物 , 或者一些 虫、蛇、蚊的这种出现 , 这个应该是进行一定的告知跟设置的警示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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