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众网|44人被判刑!烟台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二 )


牟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慧军等利用POS机进行非法套现 , 扰乱市场秩序 , 情节特别严重;以威胁手段 , 强买商品情节严重;为索取高利贷债务 ,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指使他人非法进入他人家中 , 并长期居住达一年之久;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为索债采取滋扰等手段使他人形成心理强制 , 恐吓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后果 , 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 ,对被告人卢慧军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另对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十个月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等 。
郭亮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05年9月至2018年年底 , 为获取非法利益 , 被告人郭亮逐步纠集被告人孙治义、李波、王进、张忠若、侯云东、张信忠、燕丕良、牟虹江、苏升浩、张忠林、郭勇、赵美禄、姜海涛、张建波、邢秋波、陈家国、王衍波等人 ,在烟台市芝罘区宫家岛村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郭亮为首要分子 , 被告人王进、张忠若、张忠林为重要成员 , 被告人李波、张信忠、侯云东、牟虹江、燕丕良、孙治义、苏升浩、郭勇、姜海涛、赵美禄、张建波、邢秋波、陈家国、王衍波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为非作恶 , 欺压百姓 , 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栖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亮、王进、张忠若、李波、张信忠、牟虹江、燕丕良、侯云东、苏升浩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孙治义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张忠林、姜海涛、赵美禄、张建波、邢秋波、陈家国、王衍波、田涛涛、苏翔、郭勇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以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郭亮有期徒刑十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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