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历史人文|男子咬人,临清某小区邻里闹矛盾

临西县男子周某某居住临清某小区 , 2019年11月17日晚上8点左右 , 其所住小区楼上居民云某丙 , 以周某某家中儿童吵闹声音较大影响生活为由 , 敲开周某某家门后 , 二人在门口处发生厮打 , 期间周某某用嘴将云某丙的耳朵咬伤 。 经法医鉴定属轻伤二级 。 案发后 , 周某某在家中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 , 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
【小文历史人文|男子咬人,临清某小区邻里闹矛盾】2020年1月3日 , 周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临清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 同年1月17日被执行逮捕 。
2020年3月13日 , 临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 , 以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临清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检察院受理后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 , 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 , 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经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 。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1.书证: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证、户籍证明等;2.鉴定意见: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3.证人张某某、云某甲、云某乙的证言;4.被害人云某丙的陈述;5.被告人周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
临清检察院认为 , 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一人轻伤二级 , 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向临清法院提起公诉 , 请依法判处 。
来源:临清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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