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周黑鸭厦门捉“假鸭” 厦门一卤味店被判赔3万元

【湖北周黑鸭厦门捉“假鸭” 厦门一卤味店被判赔3万元】楚天都市报讯(采访人员许洋)近日 ,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了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周黑鸭公司)诉厦门某卤味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
周黑鸭工作人员介绍 , 此前 , 湖里区一家卤味店在店铺招牌、宣传海报等均使用了与周黑鸭公司相似的商标 , 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卤味店系周黑鸭公司的关联经营者 。 卤味店的行为侵害了周黑鸭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遂将卤味店告上法院 。
湖北周黑鸭厦门捉“假鸭” 厦门一卤味店被判赔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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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味店老板则辩称 , 之前她曾到湖北进行培训并签了合同 , 但是没有认真查看合同内容 , 直到2017年平台商品被外卖平台下架才发现合同中写的不是周黑鸭 , 她被骗了 , 也是受害者 。
9月2日 , 法院经审理认为 , 该卤味店与周黑鸭公司经营同一种商品 , 并在经营中使用了与周黑鸭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标识 , 其行为侵犯了周黑鸭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 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 一审判决该卤味店立即停止侵犯周黑鸭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 并赔偿周黑鸭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00元 。
对此 ,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小债提醒 , 知识产权具有人身和财产价值 , 尤其是商标权 , 其财产价值属性特别突出 。 驰名商标、知名商标与一般商标为经营者带来的经营效益不可同日而语 。 为经营收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不仅需要经过商标权人允许 , 而且一般还需要支付一定费用 。 切忌走旁门歪道 , 否则那些年你占到的便宜也迟早是要还回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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