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真枪实弹三年,玩具枪塑料弹三年半

文/维扬卧龙澎湃新闻12月29日报道家住天津市河北区的赵春华今年51岁 , 在街头摆打气球射击摊位 。 2016年10月 , 公安机关在巡查过程中将赵春华抓获 , 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 , 6支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 。 12月27日 , 法院一审判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根据《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 , 一律认定为枪支 。 1.8焦耳/平方厘米的动能是对裸露人眼造成伤害的最低值 , 还不及小孩子抓把沙子砸人眼的力道 。 这种枪支认定标准是全世界最为严苛的 , 在香港是7.077焦耳/平方厘米 , 在台湾则是20焦耳/平方厘米 。 因此来说 , 凡是境外的玩具枪 , 咱们国内只要鉴定基本就当作枪支对待 , 国产厂家只要不是正规大厂 , 小作坊的玩具枪有很大概率也会被当作枪支对待 。 也就是说 , 哪天在公园或者路边打了几个气球就有可能被抓去蹲班房!射击 , 这是伴随人类活动就存在的 , 古人射箭今人打枪 , 这种游戏项目要比足球这类举国推广的运动有群众基础的多 , 大人小孩赶个集花个十来块钱就能开心一乐 , 却因为我国这种举世罕见的严苛规定 , 而变得风险强大 , 好多摊主畏于震慑 , 都纷纷改行不敢以此谋生 。 这不新闻中这位摆打气球射击摊的老头 , 晚上出来摆摊 , 还是被逮住了 。 警方认定他的9支汽枪有6支属于枪支 , 他就被以非法持枪罪被判三年半牢狱 。如果官方一直这么严厉执法 , 对任何人都是一样的标准 , 那也没话说 , 关键官家执法向来随意!远的不谈 , 一个半月前“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判决时 , 判决书写的清楚明白 , 冯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 , 549发子弹 , 仅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一个真正的枪支火器 , 能要人命的 , 一个只是打气球的玩具枪 , 一个真正的子弹 , 一个只是塑料弹 , 前者却只判三年 , 后者是三年半 , 这是什么法律标准?笔者以为 , 法律和执法都应该与时俱进 , 不合理的法律法规就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进行修改 , 而不能一成不变!执行法律法规同样如此 , 如果明知这样的法律法规有悖常理 , 那执行时就以宽 , 给出缓冲时间 , 让政府以改法 , 让民众以理解 。 可观目前的情形是 , 有权提议修改的人大患了老年痴呆症 , 严重滞后 , 而执法部门执法非为民而是为利!就以天津查处的这起非法持枪案为例 , 老太摆摊的枪并不脱离其视线范围 , 枪打的方向也是挂气球的地方而非是朝着人 , 再说子弹还是塑料弹 , 这主观威胁他人的恶意就根本没有 , 客观也不会对人造成重伤 , 抱着陈旧的教条对老太进行抓捕 , 那恐怕不是为社会消除隐患 , 而是为了自己年底冲业绩 , 好向上领功!破了军火大案 , 查到6条真枪 , 子弹若干!更何况我国《枪支管理法》第46条 , 规定的再明白不过 , 要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才能认定为枪 , 可我们的公安部门却以安全为由规定了一个死数据 , 不管是不是枪 , 只要具有发射功能枪形状 , 其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 , 一律认定为枪支 , 造成很多无辜群众无意间就要被抓坐牢 , 执法部门公然藐视上位法 , 其实说明了我国官方在治理国家时 , 完全是两重标准 , 对已宽对民严 , 百姓菜刀都要实名 , 玩具枪打个气球都算非法持枪 , 而体制内财产公开再等二十年 , 真枪实弹也要考虑培养不易 , 惩罚要能修不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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