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路|西峡一男子损毁停车位标线被行政拘留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西峡一男子损毁停车位标线被行政拘留
9月18日上午 ,西峡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在县城莲花路一名男子手持批刀铲、锤子等工具正在损毁刚划好的停车位标线 。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在莲花路经营一家沿街门店 , 早上准备营业时发现其门口路沿下被划为停车位 , 便心生不满 , 以停车位正对门店可能会影响生意为由 , 拿来批刀铲、锤子等工具将刚划好的停车位标线损毁 。
目前 , 西峡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
莲花路|西峡一男子损毁停车位标线被行政拘留
本文插图

南阳微警局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 , 安装、使用电网的 , 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 , 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 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莲花路|西峡一男子损毁停车位标线被行政拘留】(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