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不一定是 背叛者 自身原因的结果!

或者:通奸的 , 有可能是被 捉奸的 给逼的!这应该就是通奸不入罪的原因 , 符合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 , 即 行为本身不对他人产生危害的 , 法不禁 或 立法予以规范!估计有人急了 , 这样的社会不乱套才怪!非也!通奸入罪 , 只会增加谋杀事件的发生 , 而通奸行为并不会因此减少 , 不但无助于社会的和谐 , 更是增加了社会的治理成本!这就好比禁毒 , 越禁越毒 , 反而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为什么会是这样?因为法律永远也禁止不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追求!举个例子 , 美国历史上曾经禁酒 , 然而那一段时期 , 却是美国历史上最混乱最腐败的一个时期 。 当民众几乎都认为喝酒的感觉是美好的!或者 , 美好的生活不能没有酒!如此 , 又怎能禁得了嘛!美好事物 , 不一定是合法的 , 但 , 法 也不一定是合理的!随着人们对事物认知程度的不断提高 , 法律本身必将不断得到修正 。通奸 , 会不会对 某方或双方各自 的 另一半的精神带来伤害呢?答案是 会 , 只是发生的概率极低!只有相爱的人 , 某一方和别人通奸时被另一方意外撞见 , 这 另一方 才会感到痛苦 。 那么捉奸的会不会痛苦呢?不会!捉奸是一种快感 , 抓到现行 , 一阵打打杀杀 , 发泄了心中的恨 , 心情是极其舒畅的!非要说有痛苦 , 那也是早期生成的 , 并且是双方都具有的 , 甚至有可能是 通奸的 被 捉奸的 伤的更深!这世上 , 唯一值得你谴责的通奸行为 , 就是夫妻恩爱的情况下某一方的出轨 。 捉奸行为纯属无事生非 , 小题大做!当两人的关系仅仅剩下那一张纸 , 你还有必要去管她(他)的下半身吗?所以说 , 捉奸才是我们应该大力谴责的!一个有素养的人 , 应当是大事化小 , 小事化了!对那些感情破裂 又 拒绝离婚的一方 , 法律倒是应该对其实施道德监控 , 一旦违规 , 净身出户!这样可以防止对另一方的精神折磨!感谢王超同学 , 用自己的生命激发了我对爱的再思考 , 尤其是对背叛(通奸)的再思考!那就是 , 我们要坚守自己的誓言:我爱你!——即 , 祝福你 , 永远的!哪怕是背叛 , 也祝福你在背叛中所获得的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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