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商务部:对美国进口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四 )


《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的结构和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 , 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 。 《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国内同类产品情况、经营和相关信息、财务和相关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 《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公司基本情况、被调查产品贸易和相关信息等内容 。 《相关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单烷基醚反补贴案政府调查问卷》询问信息包括申请调查产品情况、产业情况、管理架构和政策等信息 , 以及调查的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 。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 。 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
八、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 , 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 , 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 , 同时提交书面版本 。 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 , 格式应保持一致 。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 , 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 。 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 , 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 。 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 , 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 。 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 , 应说明理由 。 如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 , 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
九、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商务部进行调查时 ,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 提供有关资料 。 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政府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 , 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 , 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 , 商务部可以根据可获得的事实作出裁定 。
十、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0年9月14日起开始 , 通常应在2021年9月14日前结束调查 ,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22年3月14日 。
十一、商务部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0086-10-65198474、65198194
传真:0086-10-65198172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商务部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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