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金控公司准入标准定了,分设5000亿与1000亿总资产门槛( 二 )


《准入管理》要求 , 金融控股公司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修改公司章程 , 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 , 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 , 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 , 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 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 。
《准入管理》明确 , 本决定施行前已具有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 , 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逾期未申请的 , 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 , 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
非金融企业或者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金融资产占其并表总资产的85%以上且符合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 , 也可以依照本决定规定的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和程序 , 申请将其批准为金融控股公司 。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决定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条件、程序的实施细则 , 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 可以采取相关审慎性监督管理措施 。
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 近年来呼声持续高涨 。
李克强总理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 强调要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灵活适度 , 保持政策力度和可持续性 , 不搞大水漫灌 , 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 , 以促进经济金融平稳运行 。
当天会议通过《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 , 明确非金融企业、自然人等控股或实际控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类型金融机构 , 并且控股或实际控制的金融机构总资产规模符合要求的 , 应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 他表示《决定》实施要稳妥有序推进 , 把握好节奏、时机 , 逐步消化存量 , 通过积极引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 早在2002年 , 国务院就批准了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平安集团为综合金融控股集团试点 。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 , 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发展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中国人民银行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 , 根据试点情况 ,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7月26日公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 《办法》的公布和下一步实施 , 是加强监管和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重要一步 , 将有助于补齐监管短板、减少监管套利、防范金融风险 , 有助于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 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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