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违建和刑案:乾县南宫锦苑身后的警世通言
撰文 | 文一刀2017年初 , 乾县提出要“投资26亿元办好城建10项实事” , 乾县农机修造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其中之一 。据当年5月的环评公示 ,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40.63亩 , 除两栋13层住宅安置楼外 , 还有两栋13层商品住宅 , 1栋18层商品住宅 , 2栋1~6层沿街商业与洋房楼(其中商业为1层 , 洋房为2~6层)等 。
项目设计入住户数508户 , 入住人口1778人 , 实施主体为咸阳德润兴实业有限公司 , 开发的商品楼名为“南宫.锦苑” 。2018年8月30日 , 咸阳德润兴实业有限公司摘牌取得“南宫.锦苑”24.54亩住宅用地 。 至2019年底 , 随工程建设推进 , 商品楼也陆续预售完成 。
“南宫.锦苑”里有座18层的高层住宅共72户 , 这样的楼体在乾县县城并不多见 , 它所处地块正是乾县农机修造厂原厂区内水泥路以东部分 , 计约3.46亩 。在其宏伟外表下 , 围绕这块土地的一段长达十年纠葛 , 不仅让这栋建筑成为一座无证“违建” , 更因一系列民事、刑事案件而衍生出一段令人唏嘘的警世恩怨 。
农机修造厂 , 是各地常见的“时代遗产” 。 1958年4月29日 , 在一封写给六级干部的公开信中 ,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一论断横空出世 。此后 , 为创制新式农具 , 在全国统一规划下 , 各省、地、县先后几乎普遍建成农业机械制造厂和农机修造厂 。这些农机厂主要是服务农业和农民 , 一方面为拖拉机生产配套机具 , 另一方面修理在用的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 。 但到上世纪90年代末 , 就已普遍面临被时代淘汰的命运 。1999年前后 , 乾县农机修造厂因停产而日渐困顿 , 县工业局牵头对其启动改制 。 当年5月 , 乾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了工业局上报的《关于乾县修造厂改制方案的报告》 , 批复同意“对场内闲置场地进行开发盘活资产 , 增加受益” 。此后 , 乾县农机修造厂决定对厂内东北角“厂办及办公室前后水泥路东、氧气站以北 , 长45米宽51.3米 , 约3.46亩工业用地”进行公开转让 。
2002年 , 当地人刘兴文通过公开竞标 , 以每亩12万元合计约41.5万元的价格竞购了该地块 。 2002年6月20日 , 竞购人刘兴文、出让方乾县农机修造厂、以及监证机关乾县经济发展局三方共同签署了土地出让合同 。
缴纳款项后 , 2002年6月25日 , 乾县经济发展局向县土地局发出“关于修造厂申报土地手续的报告” , 请土地局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
2002年8月20日 , 农机厂再次向土地局申请办理相关土地手续 , 称“据县政府国企政办文件精神 , 我厂对厂区部分土地实行了出让 , 资金用于安置下岗职工 。 ”
此时 , 恰逢土地出让方式重大变化之际 。 国土资源部于2002年5月发布第11号令 , 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 其中明确规定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这意味着 , 县土地局即便给这块地的出让办理手续 , 也只能延续之前工业用地性质 , 既无法完成变性也不得用于经营性开发 。 此种背景下 , 这块地实施完成出让后 , 相应一些土地手续的办理就被搁置 。8年后 , 刘兴文在其亲哥刘永文联系下 , 将此地块转让与另一当地人巨润民 。 公开信息显示 , 巨润民为咸阳德润兴实业有限公司大股东、实控人 , 咸阳德润兴于2014年设立 , 之后成为乾县农机修造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
这次转让为多年后的一系列冲突与矛盾埋下巨大隐患 。 原本 , 刘兴文在2002年竞购后虽依约缴款完毕 , 但因政策等种种因素并未完成全部土地手续 , 就已“做下一顿夹生饭”;刘兴文与巨润民两人的私下协议转让则在“夹生”之上又有“夹生”;转让过程中 , 又在双重“夹生”基础上出现更为复杂的“不同理解 , 各说各话” 。当时 , 双方协议虽载明是“先付140万 , 待乙方(巨润民)办完手续后结余下100万尾款” 。 刘兴文却并认为真实情况并不是这样 , 而是“大家说好的2010年底就全部付清款项 。 ”据事后刘兴文对司法机关的讲诉 , “我哥刘永文说他与巨润民在合伙 , 他说当年肯定付清 , 协议不见得就一定要这么写 。 因他是我哥 , 我就信了 。 ”余款最后于2014年付清 , 刘兴文认为对方应赔付相应利息 。 此时 , 民间的“兄弟间口头信用”与书面协议(事实上 , 这种私人之间的土地转让协议本身合法性就很模糊)发生冲撞 , 巨润民认为协议一是写着“办完土地手续再付余款” , 二是也没有约定延迟付款该怎么赔 , 因此拒绝了刘兴文的要求 。 各方间矛盾由此生长 。之后 , 又因盖房用土等事由巨、刘双方再次冲突 , 刘兴文挨了打 , 自此怨愤更甚 。 至2017年 , 巨方开始施工农机修造厂项目 , 刘兴文负气以讨要早先延迟付款利息为由进行阻挡 。2018年4月 , 在多位中间人“说和”下 , 刘兴文接受了巨润民支付的9.5万元人民币 。 一个月后 , 巨润民报案对方敲诈勒索 , 刘兴文被捕 , 今年8月 , 乾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刘兴文判刑3年 。2019年10月 , 一直被视为巨润民合伙人的刘永文也因被举报事发而身陷囹圄 。 但这些恩恩怨怨却一直无法解决建设在3.46亩土地上那栋18层建筑合法性问题 。2020年6月10 , 巨润民又发起民事诉讼 , 状告刘兴文与乾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原农机修造厂) , 诉请确认过去十多年间签署的两份协议(刘兴文与修造厂、刘兴文与巨润民)均无效 , 并要求对这3.46亩土地重新进行招拍挂而且咸阳德润兴实业有限公司有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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